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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P行业自律公约及其自律公约签署名册

中国p2p行业自律公约     

    为保证我国P2P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P2P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经营性P2P行业自律,规范P2P行业运作和从业人员行为,树立P2P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P2P行业健康运行,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行业发展目标,中国担保协会P2P工作指导委员会特制定本宣言,供全体会员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第一章  自律篇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二条 严格遵守P2P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维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控制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P2P项目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 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保证P2P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依法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及时向客户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建设以诚信为核心的P2P文化,传播P2P文明,致力于P2P行业的宣传及投资者教育,共同培育P2P市场。以规范的运作、专业的管理、稳健的经营,树立P2P行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公众对P2P行业的信心。关注公众对P2P行业行为的评议并接受其监督。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全体员工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八条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倡导会员间以多种形式进行经验交流,互通信息,团结协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条 维护行业声誉,禁止下列行为:
  1、以经营P2P或者相关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2、利用行业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3、将P2P资金挪用于非P2P目的的用途;
  4、恶意竞争,贬损同业;
  5、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6、利用受托人身份协助他人违反或变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 维权篇

第十一条 依法维护P2P行业合法权益,制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改善P2P行业经营环境,促进实现P2P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谋求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P2P市场环境,统一市场规则。实现P2P业务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维护P2P投资者本身应该具有的合法、平等的经营权益。

第十三条 维权范围包括:公平的市场准入规则,平等的P2P业务经营权利;P2P公司的金融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其他各项权益不容受到损害。

第十四条 维权工作坚持依法合规、集体认定、协调一致和联合行动的原则,各会员单位共同制定和修订有关维权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依靠行业力量,维护P2P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沟通,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有关P2P行业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的宣传与诉求上,应尽量采取联合行动,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

第十五条 建立行业联合维权工作制度,协调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各会员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或约定,共同提出并认真履行联合惩戒措施,及时向有关各方通报情况。开展防治、惩戒损害P2P行业权益行为的联合调研,调查和客观评判损害P2P行业权益行为人的信用状况,并在维护P2P行业合法权益的立法、司法建议等方面加强合作。

第十六条 在P2P行业实施联合制裁过程中,如被制裁人对损害P2P行业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切实整改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可撤销有关制裁。
  第十七条 对损害P2P行业权益行为的认定、申报和制裁,实行会员单位申报,集体认定,同业制裁,统一执行的维权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建立信息沟通与情况通报制度。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召开专题协调会、高层联席会议及协会网站披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信息共享。

笫十九条 中国担保协会P2P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P2P行业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沟通。各会员单位应履行本宣言规定的义务,配合和支持P2P行业协会所开展的维权工作。

第二十条 联合维权措施包括:
  1、内部通报:根据协商结果,将有关损害P2P行业权益行为的情况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内部通报。
  2、警示通知:对P2P行业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的,可向损害P2P行业权益责任人发出警示通知。
  3、实行同业制裁:对不履行相关义务损害P2P行业权益行为的,应实施同业制裁。各会员单位接到同业制裁实施决定后应及时执行。
  4、实施公开曝光或投诉:对被同业制裁的损害P2P行业权益责任人中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通过媒体公开披露,或向政府和有关司法部门反映和投诉。

5、其他方式:根据损害P2P行业权益行为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采取其他方式实施维权。

 

第三章 文明服务篇

第二十一条 规范P2P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P2P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以诚信为本,尽职专业的开展业务,树立P2P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P2P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提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层次的优质服务。无论客户大小、业务多少,都要一视同仁,保证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三条 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服务机制,采用方便、快捷的工作流程,提高研究创新能力,积极开发让广大客户满意的新业务、新产品,让更多投资者享受P2P服务所具有的特色优势。

第二十四条 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将"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风格融入各项服务中,努力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弘扬忠于职守、恪守信用、公正廉洁、文明热情、谦虚礼让、耐心周到、注重效率、保守秘密的职业精神。

第二十五条 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杜绝违规操作,发现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要求员工保持文明规范的行为举止,使用礼貌亲切的工作用语。工作过程中,注重文明礼貌,保持端庄大方,精神饱满,态度诚恳,不卑不亢,以良好的形象赢取公众对P2P从业人员的信赖。使用文明用语,提倡说普通话,使用服务用语时,根据区域习俗和客户特点灵活掌握。

第二十七条 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号码,设立意见簿。对客户的服务需求和疑问咨询要及时办理、解释。对客户的批评要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处理,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第二十八条 做好P2P产品推介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充分揭示相关风险,明确P2P业务参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开发的新产品各种文件的制作应做到详尽、通俗。

笫二十九条 定期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督促员工加强学习,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术。要严格执行上岗资格认定制度,不合格者必须下岗培训。

    第三十条 中国担保协会P2P工作指导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意见,督促各会员单位推进文明服务工作,维护P2P行业整体形象,对严重违反文明服务宣言,损害P2P行业整体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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