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金融主管部门,各金融行业组织或机构,各省市大中型金融机构,各银行及融资性,非融资性金融服务机构,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各会员单位:
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综合提出了货币,信贷,证券,保险,外汇等方面政策组合措施,围绕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推动消费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等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做了具体规定。
其中在第3条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提出“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第4条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中,提出“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服务全覆盖”,“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第8条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中,提出“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在第9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中,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各点,对以省地市县等地方金融工作为工作内容的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和相关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加明确的要求。
我们要根据文件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落实,使金融支持经济机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到实处。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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