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2010)第004号
关于加强担保公司发展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及新36条、结合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担保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担保公司发展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建设意见。
一、高度重视担保规范体系建设
各会员单位及各地担保协会要深刻理解担保的春天和冬天的到来。春天是监管的规范、担保公司做大做强的机会;冬天是担保公司的逐渐减少,不规范的被无情的淘汰。信用和规范就是担保公司的最大机会,自我主动评级和加强规范建设就是未来出路。健全的财务制度、科学的管理手册、完善的法人治理、精确的管理团队、有效的政、企、中介关系是担保公司发展的客观环境。从而切实有效修正措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自我发展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二、做好地方担保公司的整合工作
根据国发36号文和国办发90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出资与社会资本联合组建等形式,重点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再担保基金)设立与发展,积极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建设。结合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监管环境,加强担保公司的增信和整合是外界环境的客观需求。各会员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再担保---二级担保机构的模式、实现担保---再担保发展的客观环境;同时几家担保公司整合资源,实现重组,为做大做强而给予机会;和外资企业合作,成立中外合资担保公司,实现资本和管理的统一。特别是和地方信托公司、小贷公司、典当公司、保险公司建立互动和整合,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的对接,为地方建设和自我发展留下外部环境
三、多和地方政府合作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
各会员单位要多和政府沟通,特别是政府的金融办、财政部门沟通,实现资源互补,实现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控股模式,实现政策性担保公司,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支持,从而实现资本和政府工作的双重发展。要多了解国家政策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补贴资金、科技园区的创新基金等要素市场,特别要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部门、劳动就业部门、社保部门、专项银行的沟通,从而实现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健康、和谐发展地方经济和担保公司的做强做大。要
四、争取担保机构税收优惠及其他政策
1、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要求,争取税收政策,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运营。
2、抵质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权利争取
国办发90号文要求,地方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建立投融资平台
和地方政府、银行监管机构、中介平台、媒体共同建立“投融资平台”,实现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媒体、评估机构、保险机构等的合作,建立互通互动机制,实现投融资平台的健康、稳健发展,特别是和地方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银行业协会、担保协会、典当协会、小贷协会等建立信息化的投融资平台
4、建立地方集合债券融资和票据融资
担保公司要主动和地方中小企业局、发改委、金融办沟通,实现担保---再担保----组合担保的增信方式,实现地方的企业自己需求服务。
五、加强对担保的监督管理与引导发展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规划,以明晰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推动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按照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规范与管理力度,特别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假借“担保”之名,实则抽逃资本金或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损害担保业声誉的非法行为,整合和净化中小企业担保市场,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特别是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现担保公司打造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和地方政府合作成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各地在抓紧制定本地区推进和完善担保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好的商业模式,大家可以分享互动,实现担保业的健康发展。从而贯彻落实国发36号文和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对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的希望,要抓紧研究解决并及相互沟通、研讨。
中国担保协会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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