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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要对房产回购说NO(图)
担保要对房产回购说NO(图)

    新规实施后,在部分担保公司店面仍可见到预售房产回购的宣传

    于2010年11月正式开办的《担保大讲堂》,始终坚持关注时下担保行业的热议话题及焦点问题,为投资者答疑解惑,受到了众多担保业内人士及广大投资者的好评。

    新年伊始,河南商报《担保大讲堂》将一如既往地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为你解答担保投资的专业知识。

    新规

    房产回购担保不被允许

    2011年1月16日,记者在郑东新区某担保公司的门头电子屏幕上看到了该担保公司做预售房产回购担保的广告宣传。据了解,在河南担保行业中,做预售房产回购担保项目的担保公司不在少数。

    房产回购是借款方与出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协议以及约定回购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房产公司回购该房产),担保公司在借款合同中充当担保方的角色,到期借款方未能按时回购房产,由担保公司代偿。和房产抵押担保不同,预售房产回购中的房产只有销售许可证而不具有房产证。房产回购中的出资人和借款人不是以买卖房产为目的,出资人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投资渠道赚取收益。

    有业内人士表示,房产回购担保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仅规定了五种担保形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并没有所谓的“回购”,从根本上讲,“回购担保”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自2011年1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条款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的约定回购将视为非法集资。对于担保公司来讲,这同时意味着,房产回购担保项目从2011年1月4日起已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但资本是逐利的,高回报诱惑部分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打法律的擦边球。”该业内人士透露。然而,在之前属于打擦边球的房产回购担保业务目前已被明令禁止却仍有极个别担保公司明目张胆地开展有关业务。“除了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整顿治理外,投资者也需对此保持警惕,加强监督。”

    选择

    担保机构不能触碰法律高压线

    通过担保做投资,看重的无非是安全和收益。有投资者这样形容两者的关系,“本儿都没了,还哪儿来收益?鸡都死了,还奢望鸡蛋吗?”广泽担保投资部经理阮秋红表示,高收益高风险,对任何投资来说都是通用的法则。而在担保投资中,高收益高风险不仅仅是对投资者而言,对担保公司也是如此。“高收益项目一般出现在房产回购担保项目上,这种项目收益相对较高,企业负担成本较大,项目风险也比较大。”

   “中小企业的年利润平均值在20%~30%,如果融资成本过高,那么企业融资就没有任何意义。要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担保费大同小异的情况下,就只能降低投资产品的年利率。”阮秋红介绍,拿广泽担保的投资产品来说,年收益率控制在11.88%~15.6%,在担保行业中处于中低水平,一是为了保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二是在控制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还款压力的同时保证项目的安全可控,进而保证投资人的本金收益安全。

    “而真正把安全可控放在第一位的担保机构,首先做到的就是不触碰法律高压线,要做到遵纪守法。”阮秋红说,担保公司充当的是投融资双方的对接平台,促进资金融通,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为投资者增加投资渠道,这中间,担保机构要绝对坚持不摸钱的原则。“无论额度是大还是小,都要做到出资方和融资方一对一的签订合同,放款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这些都是需要坚持的。”

    对于投资者,阮秋红给出了一些建议,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做投资,都要对这个领域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和选择。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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