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担保协会文件(函)
中担协函﹝2011﹞ 21号
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提示的
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发生乐清三旗集团濒临破产,温州江南皮革停业,温州波特曼.港尚记歇业,包头惠龙集团公司金立斌自焚案件、河南担保乱象的中央电视台报道等涉及金融风险的大事件。由此中国担保协会紧急提示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分散机制等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担保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在任何时点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二、各担保机构遭受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担保机构高管(董事、监事等)人员通过关联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完善内控制度和措施,严格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操作风险,重点关注客户的资金链情况、银行贷款续贷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是否有大金额的高融资成本的融资情况等。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关于中国担保协会 致 有关单位 函
呈 送: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
主 送:会员单位、有关协会、有关单位
中国担保协会 2011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