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我们 资讯中心 通知公告 担保研究院 投诉建议风险 会员中心 考试认证 企业曝光台 联系方式
  [会员登陆]
站内搜索
  相关栏目
政策法规
行业新闻
领导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领导动态 -> 详细信息

关于聘任国家金融职业师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各地方财政厅、国资委、发改委、科技厅(委)、政府上市办、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高新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及中小企业等单位负责人,证券、基金、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融资租赁、保险机构、各院校(包括技校)等单位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2010-2020教育规划)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服务机构、行业协(商)会、研究院(所)、政府机构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理论支持优势,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促进全国金融人才培养,充实国家金融职业师专家力量,打造一支蓬勃健康金融师资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聘任一批国家金融职业师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应具备的条件和须履行的义务 
1、在金融领域内有资深学术和业务经验;
2、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按照双方协约授课,积极支持配合国家金融职业师业务的推广;
3、热心支持、积极参与国家金融职业师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承担国家金融职业师委托的工作;
4、提供国家金融职业师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5、维护国家金融职业师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
.享有权利
1、获得授课薪酬的权利;
2、要求国家金融职业师管理办公室为其保守有关机密;
3、对国家金融职业师提出合理化建议;
4、国家金融职业师管理办公室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5、有退出的自由。
三.聘用流程
1、填写、提交国家金融职业师统一印制的《申请登记表》。【详细见附件】
2、提交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各1张及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3、由国家金融职业师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依照国家金融职业师规则对申请者进行审查。
4、经审查合格后,发给聘任证书。
5、国家金融职业师介绍(附件1)
 
                                                       国家金融职业师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国家金融职业师
      国家金融职业师是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规划的专业人士。按照行业制定的《国家金融职业师标准》、金融职业师是指运用金融理财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各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各地方财政厅、国资委、发改委、科技厅(委)、政府上市办、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高新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及中小企业等单位负责人,证券、基金、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融资租赁、保险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金融咨询服务的人员。要求国家金融从业人员要全面掌握各种金融工具及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金融行业对于各类人才的需求。
      国家金融职业师项目包括: 注册担保风险管理师  注册信用认证咨询师  注册科技金融架构师  注册外汇投资分析师,注册融资租凭管理师  注册仓库金融管理师  注册钢贸融资分析师  注册股权投资分析师  注册担保人力管理师  注册典当管理师  注册农村资金互助管理师,注册资本市场管理师  注册互联网金融师  注册商贸流通金融管理师  注册城镇化金融管理师
项目主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国家金融职业能力认证中心
      国家金融职业能力认证中心是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联合中国担保协会、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中国保险学会等联合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全国推广中心合作和融合,实现金融人才职业核心能力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体系教育和认证。经过培训认证考试合格的所有金融人才统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等级证书,同时颁发全国金融人才库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入库等级证书。该认证中心所有体系认证和从业人员的标准认证及其职业能力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信用认证服务办公室的支持下和规范下执行,且归口国家金融人才国际发展课题领导小组主管。
 
      国家金融职业师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三级,一级为高级国家金融职业师,二级为中级国家金融职业师,三级为初级国家金融职业师。
凡报考国家职业三级的,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即可:
(1)连续从事金融行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金融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金融职业师——注册资本市场管理等级证书
 上一篇: 转发协会第5次会长办公会成功召开
 下一篇: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谭雅玲:中国的货币政策不会出现大的动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政编码: 100031
联系电话: 010-53392692    13522178372    13651033853
中国非融资担保产业联盟 版权所有@Copyright2008—2011   京ICP备10042963号-1

 

担保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担保监管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人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工信部 担保研究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非融资担保产业研究院(联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担保自律机构: 担保协会(国际)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 中国非融资担保产业研究院(联盟) 全国担保机构联席会 担保指导单位: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担保监督媒体:CCTV-2 财经 CCTV-2 经济与法  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社 法制日报 

                                        

肺癌早期治疗 肺癌晚期治疗 胃癌的中医治疗 肿瘤早期治疗 肿瘤晚期治疗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癌症治疗 汇海 汇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