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融资担保公司法律的效力等级,由7年前的部门规章提升至行政法规。
《条例》着重强调了普惠金融和防范风险,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层面监管主体、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具体监管措施,以及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的监管要求。规定了系列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如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等。同时,《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我省融资规模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利率比全国涉农贷款平均利率2.75%高出很多,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贵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形成良好社会预期,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