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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属国有融资担保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融资担保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规范省属国有融资担保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促进省属融资担保企业稳健经营发展,经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核同意,近日,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省属国有融资担保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四川省省属国有融资担保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明确对省政府授权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即四川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由财政厅党组管理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对负责人薪酬进行管理。

  《四川省省属国有融资担保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对象、原则、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负责人职务任免和薪酬挂钩。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经济效益、主营业务、制度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其中:经济效益考核以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主营业务、制度建设、风险管控等指标考核采取由财政厅负责人与担保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来源于任期内三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三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分别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权重的30%、30%、40%。《四川省省属国有融资担保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明确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方式、支付、以及管理监督等内容,担保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基本年薪分配系数,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薪总水平×3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担保企业负责人每年的薪酬水平控制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0.4倍以内。担保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按月预付,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调整清算、多退少补;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由担保企业根据清算结果兑现。

  两个办法的出台,是财政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举措,在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省属国有融资担保企业提质增效和做优做强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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