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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7月29日国务院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作出部署。在国新办7月2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推出5方面27项具体措施,推动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货物通关模式,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提供多元化的申报模式和税收担保模式,供企业进行自主选择。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逐步扩大“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鼓励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推进检验检疫模式改革,优化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试点。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

  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巩固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成果,不断提高口岸收费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模式,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

  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加强“单一窗口”与境外互联互通,支持地方“单一窗口”拓展特色服务功能。推进口岸建设智慧转型,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推动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加强自动化码头建设,推广智能卡口、无人集卡等新技术,扩大智能审图应用,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

  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公开物流作业时限标准,推广“一站式”海运业务查询办理平台,实现提箱预约、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推动实现海关、海事等各部门通关全流程全方位可视化查询。

  推进智享联通,进一步加强口岸跨境通关合作交流。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促进枢纽集装箱港集装箱的中转集拼,鼓励支持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推进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通关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鼓励更多企业、更多的航线加入“安智贸”合作项目,持续推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

  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冠胜介绍,我国跨境贸易指标全球排名由2017年第九十七位大幅提高到2019年的第五十六位,其中在进出口均为海运方式的经济体系中排名全球第七位。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2018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减少了52.3%。2021年6月,全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36.68小时和1.83小时,较2017年分别压缩了62.34%和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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