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在先行城市(地区)实施。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宏观上有助于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降低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微观上则有助于个人养老资产积累,丰富养老金来源。
今年以来,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快推进。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11月份,《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发布,同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看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实施,有助于推动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市场化、商业化养老产品发展,满足多元化养老金融服务需求,加快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壮大,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挑战。
根据《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地先行落地。从试点城市分布来看,周茂华认为,本次个人养老金业务试点覆盖面广泛,基本上是各区域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有较好的示范效应和代表性,有助于后续个人养老金业务推广。
娄飞鹏也表达了一致观点。在他看来,在36个城市区域先行,有助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在实施中,涉及到人社部门、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及金融机构等多个主体,需要有效协同配合、有效对接。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个人来说有什么好处?业内专家表示,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注意到,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已进行版本更新,在“办税”栏目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页面显示:可通过下方“扫码录入”功能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您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保基本生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单位建立的,起补充养老作用。现在增加了个人养老金,不仅为参加第二支柱的人员再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对没有参加第二支柱的人员而言,也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缴费阶段只进不出,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滚存,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就可以领取,即从制度上帮助参加人把牢个人养老金的“出口”,有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投资产品和投资期限,避免提前支取,从而切实起到补充养老的作用。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据悉,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总的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为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娄飞鹏认为,个人养老金是长期资金,对金融机构而言,不仅为其带来更多的个人客户,而且也带来长期资金,有助于金融机构开展长期资金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是储备养老金融资产,不仅追求安全,而且注重收益。周茂华表示,个人养老金产品设计首先要回归“养老”属性,在投资及收益方面要保持稳健,同时,金融机构需要丰富产品类型以满足多元化需求,并充分考虑商业可持续性。
“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收益率,在资产端开展长期投资。”娄飞鹏建议,对个人而言,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更加稳健,但并非完全没有风险。个人投资者在配置个人养老金时,需要充分考虑个人对收益的预期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金融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