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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

      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涉及到了多项央行起草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其中,今年拟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中,包括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中,包括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非银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2021年对外公布,并以对相关领域产生了影响。一般来讲,当条例进入国务院审议阶段后,需要审议通过,即将由央行行长签名升级到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后正式发布。

      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2021年年初一经发布,便对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同一法人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非银行支付机构。随后,多家旗下拥有多张支付牌照的公司均对外出售支付牌照。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去年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要落实好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坚持支付业务回归本源,加快《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立法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支付机构业务类型划分等内容在行业内仍存争议,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研究员王蓬博预计,未来该条例最终正式稿或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改动。

      此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2021年12月31日央行发布之后,全国各地也纷纷自主出台和制定了地方金融条例或者监管条例。

      人民银行原副行长陈雨露曾在去年指出,要完善金融管理体制,坚守“监管姓监”的定位,压实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加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实现与中央金融管理的高度协同。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尽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明确地方金融监管上位法依据和基本规则,授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限但剥离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融资职能”;明晰中央和地方监管权责范围,形成责任明确、边界清晰、央地协同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同时,在全国统一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减少跨区域的监管套利。在条件成熟时,将《条例》升级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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