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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法全文
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的财产或者权利,以保证债务的履行。民法典担保法是我国担保法律的基本法律,下面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担保法全文。
第一条:为保障债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第二条:担保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原则。
第三条:担保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信用证保函等方式。
第四条: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抵押的财产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第六条: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优先受偿。
第七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有价证券等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质押的财产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第九条:质押权人可以依法优先受偿。
第十条:保证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和信用状况。
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具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和信用状况,保证的范围应当明确。
第十二条:保证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三条:信用证保函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保证,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信用证保函应当明确保证的范围和金额,保函期限应当明确。
第十五条:信用证保函的保证人应当具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和信用状况。
第十六条:担保的效力应当遵循合同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变更担保方式或者范围。
第十八条:担保的变更应当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并且担保人同意。
第十九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就担保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协商,担保人可以就担保范围和方式提出异议。
第二十二条: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或者提供担保人认为足以保证债务履行的其他担保方式。
第二十三条:担保人有权了解债务人的履行情况,有权向债权人了解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责任,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二十五条: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保证担保人不因担保而遭受损失。
第二十六条:债务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有义务履行担保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债务人应当及时告知担保人债务履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担保的权利和义务消灭的情形包括债务履行完毕、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主张免除担保责任等情形。
第二十九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协商解除担保合同,担保人同意的。
第三十条:担保人主张免除担保责任的,应当向债权人和债务人通知。
民法典担保法全文是我国担保法律的基本法律,其规定了担保的基本原则、方式、效力和变更、担保权的实现、担保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的权利和义务消灭等内容,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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