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再度发文,对其日前发布的《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了官方解读。
财政部称,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对提高社会资金融通效率,促进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融资性担保行业也存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缺失、行业市场定位不清、机构和业务运作规范性差、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财政部认为,地方财政部门在防范风险和支持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一方面,融资性担保业务通过外部担保和增信,体现出信用放大和财务杠杆的作用,能够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双重特征。同时,融资性担保行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高杠杆的经营特征决定了行业本身具有较高风险,同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则使得融资担保风险极易转化为金融风险,并可能最终转化为财政风险。
另一方面,政府推动在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建立了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这已成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必要加强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
财政部表示,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要坚持“五结合”原则,即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依法经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升信用相结合,业务创新与规范经营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