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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指导意见
四川省经信委昨天发出《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规范与监管,清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该意见要求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风险,完善风险预警制度。对备案担保机构实施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对代偿率高于1%不超过2%的,要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代偿率高于2%不超过3%的,要采取建议董事会调整高管人员等措施;对代偿率高于3%以上的,要取消一切优惠政策,暂停新增业务。

  此外,新规要求控制单户业务风险。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受保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责任余额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受保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该意见还强调控制整体担保规模。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在政策支持方面,新规还要求积极争取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专项资金;已设立的,应争取逐年增大资金额度;积极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国家和省级的担保补助资金,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获得各级财政补助,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担保服务。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年可组织上报二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免征三年营业税。

  此外,四川还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担保行业。

 

                                                                                   责任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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