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召开全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总结大会,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分析总结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上,为首批规范整顿合格的15家机构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青海省首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立于2001年,目前有31家开展业务。2010年,青海省担保行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者及“三农”等提供45.16亿元贷款担保。担保业在扩大信贷规模,尤其是缓解信贷供给不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青海省融资性担保业还存在由于注册资本低而制约业务开展、银担企合作机制不顺畅、个别融资性担保机构长期不开展担保业务等问题。2010年8月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和监管职能由青海省经委划转至省金融办后,规范整顿工作全面铺开。近期,在现场巡查的基础上,青海省金融办结合各融资性担保公司报送的年检资料及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经过深入分析和调研,向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基本完成,融资性担保业进入健康、有序、合规发展的新阶段。
会议希望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多元出资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积极稳妥地推动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使其成为银企合作的纽带、中小企业融资的伙伴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同时,要大力培育实力强、规范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引导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强化综合协调,做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划,给予融资性担保机构更多政策扶持、倾斜性业务支持;深化银担合作,对业绩突出、制度健全、信用度高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要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受保企业信贷风险,对优质担保项目不上浮利率并缩短审贷周期;加快推动征信系统信息共享,提升担保业务的综合效能;积极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分散经营风险,逐步壮大青海省担保体系实力。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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