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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担保公司涉嫌变相放贷 年息50%

 在央行轮番使用加息、提准致银根持续收紧的情况下,企业求“钱”若渴。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调查发现,北京部分担保公司玩起以理财之名变相“揽存放贷赚息差”的危险游戏,有的担保公司则直接垫款放贷,月息最高竟达4%~5%,远远超出了“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红线。

年收益率高达18%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探访北京某担保有限公司,并表示有100万元闲置资金。该公司业务人员力荐采用担保理财模式投资,称这种模式高收益、零风险、月息1.5%,年收益率在18%以上。一笔贷款期限一般是3~6个月。

该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称:“现在的贷款供不应求,100万元很快就借出去。借款人主要是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主和个体户。”放贷的话需要和担保公司签订一份名为 《恒盛财富助手自主理财计划》的服务协议书。

该员工一再保证:年收益率绝对不会低于18%,如果银行利息涨,我们也涨。在投资等待期,钱还在你自己的账户上,拿银行利息同时,担保公司每个月还给0.5%的利息 (合同上则称为合同履行金)。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不足一个月也按一个月的利息算。安全方面,可以说是零风险,你贷100万,他有价值300万的房子抵押在你名下,还不起还有我们来担保。”

上述人员称,出资方直接借款给借款方,他们只起中介作用,承担担保责任。而当记者追问“是不是借款人给我多少利息你们就全部给我,借贷双方给你担保费或者中介费?”该员工称:“我们收借款人3个点,给你1.5个点,不收中介费。”该担保公司另一分支机构的员工则称:“每个月1.5%利息全都给你,我们只收借款人每月1.5%的担保费。”

1.5%,是担保费还是高额利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北京一家大型担保公司了解到,他们公司担保费一般是一年期一次性支付担保额的2%,按月支付的话平均约为0.17%,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50%,即0.79%。

月息4%涉嫌高利贷

在上述担保公司的另一个分支机构,记者以个体户的名义表示,一周之内急需一笔100万元的资金。该担保公司表示,可以贷到,不过属于民间借贷,利息较高,每个月4%,需要有房子抵押。

该担保公司提供的一份贷款流程显示:出资人和担保公司签订理财协议担保公司了解借款人情况到建委去提档核实借款人产权情况签订借款合同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双方到建委质押办理他项权利证放款。据担保公司称,这个流程最快可以一个小时拿到贷款。在房产抵押贷款比例方面,该担保公司称按房产估值的7折。

记者见到一份已经签订的合同样本。这是一个三方的借款合同,甲方为出资人,乙方为借款人,丙方才是担保公司,合同里规定利息为每月1.5%。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合同上并未标明上述所称4%的月利。不过,按该公司对投资者的说法,可知剩余2.5%的月利收入归入担保公司囊中。

那么,月息4%是否属于高利贷?担保公司提供的一份《理财业务常识》上称:“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是利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只要不超过30%都是合法的,和银行利息一样,只要不超过月息5%都是合法的。”

然而,上述说法有误导投资者之嫌。根据央行4月6日公布的现行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年利率为5.8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年利率是6.31%。担保公司的贷款一般是不超过半年的短期贷款,民间借贷不超过4倍基准,也就是不超过23.4%,并不是不超过30%。即便按一年的利率计算,4倍基准利率为25.24%,而月息4%,年息就是48%了,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担保公司可垫资

类似上述担保公司操作手法还不止这一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从北京另外两家担保公司得到证实,这两家公司规定的月息从3%~5%不等。

“着急用钱的话,我们可以给您做两笔贷款,一笔是我们这儿的短期高息贷款,一笔是一个月左右能做下来的银行贷款。短期贷款期限是1~3个月,我们只需要看一下房子,1~2天就可以下来了。如果抵押的房产还有按揭贷款未还清,月息是5%,如果房产本身没有贷款,月息是4%。”其中一家担保公司的一位黄姓人士称。

当记者询问是向担保公司贷款还是向私人贷款时,黄先生说:“是向私人借款。”对于是否要把5%的全部利息支付给出资人,黄先生表示:“是全部给出资人,我们会和出资人去结账。”

在另一家担保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称,向银行借款的同时,他们可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垫付,垫付的利息为每月4.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担保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流程一般是:借款人房子抵押给担保公司,双方签署借款合同,很短的时间内借款人就可以获得垫资。在担保公司拿到银行的批准贷款函以后,就解除和借款人之间的房屋抵押,把借款人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放款时,担保公司直接用银行的贷款扣除借款人从担保公司借的数额。

担保公司垫付资金,需要借款人和担保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该担保公司给记者提供的空白借款合同上,甲乙双方都是自然人,需要填写住所和身份证号码,看不出来和该公司有任何关系。只是合同约定:“计息方式为10天起,每10天一次计息,借款发放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利息。”

至于担保公司如何实现直接扣除银行贷款,该担保公司的张先生介绍:“这种担保公司垫资的贷款方式,我们从银行办理的一般是‘卡贷通’,办下来我们可以先拿在手里让客户还款。‘卡贷通’就是消费贷,一次抵押,可以多次循环使用的方式,相当于一个大额信用卡。套现的话一般需要0.2%的套现费用,第一次我们就可以给你免费套现了。”

专家称属违法放贷

北京市信用担保协会会长李世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担保公司用自己的钱,通过银行做‘委贷’是合法行为,自己放贷则是不允许的。担保公司直接吸收资金放贷和做中介业务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在民间借贷中做中介业务是可以的,关键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署的。”

关于高额的“担保费用”是否合法,李世奇认为,“无论利息高低,担保机构对外放款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收取的是担保费,借款合同有出借方和借款方,担保公司是作为第三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原文是‘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根据风险和成本,可以上浮。’”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认为,“这个事件中,担保公司赚取了息差,寻找不特定的客户,促成了业务。不管这个钱在谁的户头上,是要通过担保公司放出去,那么担保公司的行为就不是简单的担保,而是一种放贷行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田文会    实习生: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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