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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助力全民创业
      今后不仅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而且返乡创业农民工、失地人员、农村妇女创业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人员,均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从5万元提高至10万元。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通知》提出,对上述人员属于微利项目贷款,实行全额财政贴息(超出中央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就业资金承担),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实需延长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1次,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补贴;对上述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根据人数和所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通知》同时规定,将扩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支持范围,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提高标准部分的贴息由地方就业资金承担。
  
  对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按规定还本付息且创办的经济实体成长性较好的情况下,鼓励二次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同时在个人和企业贴息贷款资格审定上,从宽办理。
  
  按照规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可以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村)核查推荐,人社、财政部门贴息条件审查,经办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近年在促进我市全面创业、扩大就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8月,我市正式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底,我市累计安排小额贷款担保资金960万元,累计发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8553.8万元,直接扶持了2748名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带动就业80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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