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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工作办法(初稿)
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认证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
保公司资信认证管理办法》和全国担保委认证委员会认证中心《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
改委)、全国担保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担保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部委联系组织及行业性组织,为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发展,预防风险,防止欺诈;增进行业信用,提高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和道德素质;建立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制度;按照融资性担保企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对全国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的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第三条   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包括:融资担保总裁岗位资格认证、融资担保总监岗位资格认证、融资担保经理岗位资格认证、融资担保经理助理岗位资格认证。
 
第四条   通过认证的人员将获得盖有全国担保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担保委)认证
中心(可由全国担保委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共同组成)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书》,该证书说明持证人具有融资担保企业相应岗位能力,可以作为持证人受聘融资担保企业相关工作岗位和求职的依据。
 
第五条   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统一考试大纲、分级培训的原则。
 
第六条   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工作内容包括:
1 需要培训人员报名、人员培训、考试等组织工作;
2 需要认证人员的教学计划、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等的编纂工作;
3 培训终了的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4 全国担保委认证中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制作工作;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签发和认证工作由全国担保委认证中心承担。
第八条   各地方培训机构由各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授权机构推荐,全国担保委认证中心认定。由全国担保委认证中心授权,在国务院融资担保联席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承办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和考试的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和考试条件,并获得全国担保委认证中心的书面授权。
 
第十条   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申请岗位资格认证;
(二)  受理认证申请;
(三)  审验有关认证材料;
(四)  提出初审意见;
(五)  签署认证意见;
(六)  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岗位资格认证的人员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
格认证申请登记表》。填写主要内容包括:
(一)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学历、职务等;
(二)  申请人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三)  申请人签名的申请书;
(四)  申请认证资格类别;
(五)  申请人的简历和主要工作业绩;
(六)  申请人的认证培训和考试情况。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该向认证受理机构提交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主要包
括: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职务等证明材料;
(三)  工作主要经历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  行业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
(五)  其他认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受理认证机构应当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
岗位资格认证申请登记表》,核对申请人的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留下复印件
作为认证的依据。
 
第十四条 受理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岗位资格条件,审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申请登记表》中填写受理单位意见,并将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申请登记表》送达认证机构。
 
第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书》。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经理助理岗位资格认证:
1、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大学本科四年级在校学生或研究生在校学生。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经理岗位资格认证:
1、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研究生在校学生;
5、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6、获得《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经理岗位资格认证书》两年以上。
(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总监岗位资格认证:
1、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七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获得《融资担保企业从业人员经理岗位资格认证书》三年以上。
(四) 总裁级??
 
第十七条 符合相关岗位资格认证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参加行业岗位资格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岗位资格认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担保委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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