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组织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金融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创新扶持方式,有力推动了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金融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面临一些障碍。本文将在对这些障碍予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金融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机构松散,运作不规范。当前七台河市合作社多处于初级阶段,从筹资渠道看,成员入社资金一般比较少,大部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实物出资,同时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提供有效抵押物,又找不到信誉担保,很难从银行借贷;从筹资能力上看,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率较低,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
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一是注册和管理不规范。部分合作社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缺乏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或者形同虚设。二是制度约束力较差。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织松散,规章制度内容模糊、可操作性差,约束力有限,运营管理的随意性较大。
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拓精神的农技人员和管理者,而目前七台河市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要求。
金融体制落后,资源配置缺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市场业务不断萎缩,农村金融网点数量大幅减少。农行、邮储、城商行对农业支持份额较小。农信社垄断地位突出,但其市场定位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很难满足合作社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支持产业化发展方面力不从心。金融资源配置缺位,使合作社难以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
客观环境限制了信贷资金对合作社的支持。农业的弱质性使农业贷款承受的风险较大,因而抑制了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农产品难保管、易变质等缺陷,使其难以作为抵押物。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欠佳、边远地区法律意识淡薄、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影响了银行信贷支农的积极性。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造成资金风险向金融部门转移,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紧张状况。
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合作社制度建设。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务管理的民主决策;建立成员账户制度,明晰成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权益。加强规范化建设,可设计免费的简易验资和年检程序,对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及运行实行验资、年检,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每年从可分配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
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力度。鼓励基层金融机构用前瞻性的眼光看待合作社的发展,开发符合合作社需求的金融产品。在贷款对象上,对产权明晰、资本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合作社直接支持;对实力弱小的采取向社员个人发放贷款的方式,坚持“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农则农”的原则,灵活选择;在贷款方式上遵循“宜保证则保证,宜信用则信用”的原则,为每个社员专门设立信用档案,进行授信,简化贷款手续,同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健全信贷担保体系。由地方财政、龙头企业等共同投资建立农信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业务。建立互助型担保组织。大力推行贷款联保制度,由合作社按自愿原则组织成员签订联保协议,通过互保互益、共担风险的形式提高成员获贷能力。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或成立行业协会,并以其为依托组织合作社信贷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信贷担保。
发展农村综合保险业务。提高农村保险机构对合作社的覆盖程度,为合作社购买保险提供方便;设计适合合作社的保险品种,满足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保险营销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搭建服务平台,增强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各级政府要组织基层农业推广部门、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合作社提供更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农技人员、院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大型超市对接,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联合发展,按上游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增强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地方政府要引导区域内相同性质的合作社实行联合重组,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
[杜继宝, 刘景春, 桑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