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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方案
 
 
为促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根据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目的
  通过清理整顿,切实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优化非融资性担保行业环境,以规范促发展,以整顿促提高,及时消除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非法集资的苗头,逐步实现非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良性循环,确保全市金融秩序稳定。
  二、清理整顿内容及分工
  (一)清理整顿主体资格。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登记注册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一是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中只能体现一个行业,在名称中表述为“担保”字样。二是经营范围一般核准为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尾付款如约偿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仓储监管担保等担保业务。三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四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和股东变更登记时,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现场核实身份,并当场签字背书;对法人股东主体资格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一致。五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时,要提交住所地工商所出具的公司住所核实证明,申请材料中的住所权属证明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一致。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整顿分工安排意见》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市局注册分局、各分县局负责)
  (二)加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检验审查。年检时发现登记注册事项不符合清理整顿方案相关要求的,责令其先到登记机关变更后,方可予以年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年检时须提交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企业住所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住所核实证明。(市局企业监管处、各分县局负责)
  (三)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全面检查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发现超范围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市局经济检查分局、各分县局负责)
  (四)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对担保行业广告进行全面清理。监督检查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严格审查担保公司业务类广告,查验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依法严厉查处广告违规违法行为。(市局广告处、各分县局负责)
  (五)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登记事项逐户进行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或责令改正。对市局和各分县局登记的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附件1),各分县局要逐一进行检查:一是要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自查,签署《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附件2);二是查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违法行为;三是依据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主体资格的要求,对不符合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主体资格条件的,由各分县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四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行为。(各分县局负责)
  三、清理整顿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自2012年10月开始至2012年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10月12日前)
  按照省局要求,制定全市工商系统《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分县局要根据市局方案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部署实施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清理整顿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阶段(10月13日至10月31日)
  市局和各分县局对已登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分布及业务开展情况,准确掌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的放矢。要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逐户登记造册,并于10月底前以分县局为单位将本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送市局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照清理整顿内容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签署《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于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公司基本情况、变更情况、年检情况、经营情况、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及承诺书)报送各分县局,同时报送公司住所地工商所备案。
  (二)在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基础上,按照清理整顿内容和分工要求进行检查整顿。各分县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检查,逐户排查,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检查中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及时移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旬)
  清理整顿结束后,市局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领导小组将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分县局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7日前,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报告、承诺书及清理整顿总结报市局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登记基本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工商部门检查情况等,并附《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进一步明确加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的要求和省局、市局的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军昌副局长担任,企业处、注册分局、广告处、经检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企业处。各分县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安排部署,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和管理,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参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同时,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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