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
《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对于信贷审批流程方面,《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不过,小企业自身的差异化也使得监管需因地制宜。对于目前已经成立的不少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监管部门制定了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即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
另外,针对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也在不断发展。《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以此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取消合规中小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
目前来看,大型银行、中小银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并不相同,分析人士认为,当前形势下,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根据《意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中小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另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而对小额贷款公司,今后可获得大中型商业银行为其提供的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仍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支持部分中小企业发行上市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除保证贷款投放力度外,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拓宽也已提上日程。《意见》要求,要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作用。
具体来看,《意见》指出,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对于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也将逐步扩大,此前试点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也将适当简化审批程序;而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
此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也将进一步发展。《意见》指出,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将担保机构经营状况纳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
《意见》还指出,将采取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允许有借款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