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保证担保专题工作会上的讲话
李世奇
今天请大家来主要是和大家一起研究工程保证担保的规范运作问题。
一、规范管理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温州等地一些担保机构出现问题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正在进一步加强对担保行业的规范管理,并在查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011年12月初,中国银监会召开会议专门了解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作情况。中投保、首创、中关村、长安等担保公司以及各有关部委的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特别强调了各类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问题。
我认为担保机构应该分为三类:一是,融资性担保机构;二是,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三是,叫担保公司根本不做担保业务的机构。这类机构数量很多,据市工商局介绍,名称中带有“担保”字样的公司在北京有5100多家。在北京没有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的问题,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目前也没有发现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等情况,出现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根本不做担保业务的公司。
当前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虽然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我们必须自律,必须防范于未然。要确保35户从事工程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不出现大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特别应该引起重视的是非法集资、违规放贷、受托放贷、拆借、抽逃注册资本等重大违规的问题出现。35户中任何一家机构出现问题,都会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会形成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经营的概念。对整个行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必须以自身的规范行为,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落实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择优进入的原则。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的文件规定及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关于落实北京市建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担协[2008]第11号文)的规定,将有2户担保公司不再保留在35户名单中。有一户是因为其内部自身出了一些问题,另外一户是因为依据规定在2010年、2011年已连续两年未开展工程保证担保业务。在这里应特别说明,并非这2户担保公司有什么违法违规的问题,只是因为设有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业务。是否开展工程保证担保业务是一种自主选择,将来如果准备做工程保证担保,还可以再申请。
新列入35户的是联合开元担保公司和信德唯实担保公司。这2户均为2010年3月提出申请,申请较早;均能按照规定报送报表;按规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符合规定的要求,分别为A+、BBB+;都在正常开展担保业务,2011年新增担保额分别为4.9亿和1.5亿元。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正确面对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事工程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处于首要位置的是个别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过高,在这不得不点名说一下:
放大倍数。建设部和市住建委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超过10倍,现在超过10倍的有4户,这4户分别达到22倍、20倍、16倍和15倍。协会经与市住建委研究拟采取十分宽松的政策,给你自我整改的机会,仍保留在35户名单中,也不暂停业务,请你们自己采取措施把放大倍数降下来。方法有三:一是,增资稀释;二是,少做不做;三是,自然到期。落实第一、第三条无条件的,虽然没有强制你停止开展业务,请你自觉不要做了,如果1-3月仍有新增,又未采取措施的,将强制暂停业务。到6月底,仍未明显改观的,将不再保留在35户中。
其次是保后监管。到1月10日前,按照市住建委的规定应该报送保后监管季报了,并要有被担保人的公章,你公司在保项目有多少,清楚不清楚,凡2次以上不按期报、报不全的,将不再保留在35户名单中。
最后是变相压价竞争。希望已接近或超过10倍的,少做或不做,或者是费率3‰不做,4‰才行,有任何附加条件的不做,逐步使费率回归到合理状态。我们已发现个别担保公司在变相压价竞争,所以在此重申,协会经过反复测算,正常开展工程保证担保业务,保前审核,保后监管工作基本健全的,年直接成本大于3‰,凡是年费率低于最低直接成本(3‰)的,一经发现,立即从35户中清除出去,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多数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
还要提示一下,按照规定连续两年未开展工程保证担保业务的,将不再保留在35户中。目前已有七八户超过一年未做了,应注意。另外,个别担保机构年终快报未报,春节后还要印发报表,凡未报的,将与保后监管未报一样连续2次,将不再保留在35户名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