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部署,截至目前,开展试点工作的中央本级及8省(市)已各自制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并积极推行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9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出台,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8个省(市)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湖南、北京、广东、河南等4省(市)已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本省(市)挑选了试点城市或区域;江苏、陕西、黑龙江、山东等4省的信用担保工作将首先在省辖市一级启动。
据悉,各地的《试点方案》基本参照财政部《工作方案》制定,不仅说明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信用担保试点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等,还明确了财政部门、专业担保机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各方权责和工作要求,以及针对各方当事人的监督检查、处罚、追踪问效等。
不过,在推进试点工作的细节上,各试点省(市)的《试点方案》也体现出了差异化。黑龙江省专门成立了融资担保试点工作推进组,配合办理供应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及融资担保贷款中的供应商推荐、中标情况确认、保证金收取情况、项目资金构成情况及账户变更查询锁定等工作。江苏省成立了以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联络小组,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该省还将开展后期跟踪问效工作,并纳入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河南省细化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这3种担保形式的流程。湖南省则特别说明,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启动后,该省此前关于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相关规定仍然有效。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该省将注重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在信用担保过程中,担保机构将成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据悉,该省东莞市正在研究对担保机构收取保证金的方案,旨在加强对其的约束力。另外,与《工作方案》建议的“各试点地区可以再择优选择一家满足本方案要求的当地专业担保机构增列为本地区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略有不同,广东、湖南、山东等省皆增列了2家当地担保机构。
对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推行的工作思路,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表示:“这项政策解决了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受到了供应商的大力欢迎,是一项好政策。但是目前有些供应商还不知道、不了解这项政策,向供应商宣传、解释政策将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一个落脚点。”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则认为,将利率水平降低到能够吸引供应商的程度、提高供应商的参与度是关键。
据悉,针对政策落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供应商参与度不足的问题,各省受访者均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在招标采购现场发放宣传册、举办政策发布会等形式提高供应商的参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