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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成立主任:融资担保业---规范整合之后必将迈向新台阶
      今年以来担保行业的风险和经营环境问题备受关注,从年初的中担、华鼎、创富事件,再到后来的老板跑路,关于融资担保的报道主要集中于担保公司歇业、摘牌等方面。与此同时,《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将担保列入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措施,强调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测和监管,并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担保公司的管理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融资担保业现状如何?该如何在规范中发展?

  记者:您如何评价中担、华鼎、创富等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事件给行业带来的影响?

  牛成立:我国的担保行业曾长期缺乏有效监管,在没有规则约束的情况下,一些担保公司的长期不规范经营聚集了大量风险。自2009年开始,国务院将融资性担保行业纳入监管范畴,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规范的过程,其实也是对其多年积聚的风险不断暴露和化解的过程。近年来,一些地区担保行业出现的风险事件多数是由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所为,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最为典型的就是中担、华鼎、创富风险事件。受这些风险事件的影响,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商誉受到极大损害,信誉度降低,银行在与实力较弱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时更趋审慎,一些地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经营环境受到较大影响,甚至波及其他省份。这正说明融资性担保行业是经营信用的增信机构,其风险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和传染性,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从总体来看,目前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总体运行平稳。截至2012年6月末,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3569亿元,较年初增长9.2%,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7.5%。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企业户数96.6%,占比较年初提高了3.5个百分点。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数量较年初增长9.4%。上述数据表明,融资性担保行业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目前融资性担保行业还普遍存在“小、乱、多”等问题,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高度重视和认真反思风险的成因,切实加强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融资性担保行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记者: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当前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锐减、半数歇业。今年是否有部分地区大规模撤销经营许可证,其原因何在,对行业有什么影响?

  牛成立: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538家,较年初增加136家。这说明今年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增加。近期有一部分机构因为违法违规经营被撤销经营许可证,也有一些机构由于担保能力弱主动申请退出,这些都是正常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需要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这个过程对行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现在有人把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单纯理解为机构数量的增加,认为机构增长越快,行业发展就越快,所起的作用就越大,这是一个误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数量多并不说明行业发展快,关键是看业务规模和质量。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但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不应办成中小企业,否则,其增信功能难以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主要体现在资本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从业人员素质高等方面,这也是银行在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时重点关注和考察的因素。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过多、增长过快,资本规模普遍偏小,造成许多问题:一是业务放大倍数难以提高。按照现行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最高放大倍率可以达到10倍,但2010年、2011年末全行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均仅为2.1倍,远低于业内认可的实现正常盈利应有的3至5倍。二是导致融资性担保市场的过度竞争。由于机构过多,“僧多粥少”,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议价能力被削弱,盈利空间受到挤压。比如,2011年融资性担保年均担保费率为2.1%,较2010年下降0.1个百分点。目前全国仍有约三分之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因担保实力较弱得不到银行的认可,无法开展银担合作。三是违规经营风险和监管难度加大。机构过多导致担保业务量不足,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出现“异化”资本金运用超比例、挪用客户保证金或银行贷款、关联交易,甚至非法吸存、非法理财、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等问题增多,风险隐患加大。与此同时,监管资源不匹配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目前省级融资性担保监管部门配备的监管人员平均不超过5人,却负责监管数百家融资性担保机构,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记者:今年融资性担保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是督促“各地政府切实加强风险防控,认真开展风险排查”,请问当前风险排查情况进展如何?今后将在提高监管有效性方面做哪些工作?

  牛成立:目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的工作机制大致如下:国务院建立了由银监会牵头,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指导地方政府进行监管;地方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确定相应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

  去年以来,联席会议以“促进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为主线,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加大调研、督导和专题培训力度,强化地方监管部门的风险意识,提高其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多次下发风险提示,提示各地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三是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出现的重大风险事件,及时赴当地了解风险状况,密切跟踪风险处置进程,督导当地监管部门妥善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今年4月初,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和《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风险排查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目前大部分地区的风险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保证金管理正逐步规范到位,针对排查出的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超比例投资、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等问题,当地监管部门已经或正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在2010年制定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八个制度(包括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年度发展与监管报告编写说明、许可证指引、行业统计制度、公司治理指引、内控指引和信息披露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的制度体系,同时启动《办法》及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二是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在前一阶段规范整顿和今年风险排查的基础上,督促各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建立常态化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并通过分类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同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风险防范和处置力度。指导各地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问责和监管部门履职评价制度,促进地方监管部门明确事权划分及监管路径。

  记者:今后对担保业发展和改革有什么规划?

  牛成立:201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银监会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期间的行业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

  我们将按照《意见》加快建设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法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构建适度审慎、联动协调、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承保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同时,贯彻执行《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把握风险监管主线,促进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努力实现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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