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出台了《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全民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整合为创业担保贷款,是专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发放,以此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群体活力,进一步促进创业就业。
《办法》规定,凡在宁夏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或妇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1市9县贫困区个人贷款由财政部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之日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两年。《办法》重点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类创业者,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为着力解决创业者初创资金不足问题,《办法》将此前试点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正式予以明确,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本着利息优惠、操作便利的原则对创业者进行商业贷款支持,扩大创业者贷款规模,商业贷款不享受政府担保基金担保和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办法》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中型农机具纳入反担保范围,进一步丰富了担保方式。同时,进一步下浮了利率上浮幅度,将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由上浮不超过3个点调整为上浮不超过30%,减轻了借款人负担。
据了解,近年来,人行银川中支与自治区人社厅、妇联、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增加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额度,持续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发展。统计显示,近5年来宁夏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3.5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75.39亿元,惠及农村家庭15.35万户(次);累计发放全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78.11亿元,带动就业人数30.8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