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经过修订的《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新《办法》扩大了中小微企业政策惠及面、增加了对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本的奖励、调整了对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的安排方式。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原《办法》要求,申请担保扶持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所担保企业为在厦经营的中小工业企业或中小贸易企业”这一条件,服务业、农业等其他行业类别的中小企业则未纳入扶持范围。为扩大中小企业受惠面,经过修订的新《办法》将享受担保扶持资金的担保对象修改为“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同时,新《办法》还沿用原有规定,按担保对象规模(即中型、小型、微型)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体现对小微企业的倾斜扶持。
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厦门市担保行业发展,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担保服务。
据介绍,11月2日上午9:00至11:00,市财政局还将在门户网站举办“《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处长在线访谈,由金融处处长黄德芳在线为广大市民进行政策解析、接受咨询并解答疑问。届时欢迎广大市民登录市财政局官网踊跃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