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以本人所有资产就本案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依法承担因财产保全不当、虚假诉讼或恶意保全等违法情形的法律责任。”近日,卢某在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成为了该院“小风险免担保”新型担保模式启用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13年9月,葛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卢某借款2万元,并承诺只要挨过这段时期马上就还钱。可是到了约定时间,葛某却没有兑现承诺,卢某几次三番向其催讨,葛某都以种种理由推托。眼看这笔借款已经拖了将近5年,葛某却依旧没有还钱的意思,有时更是避而不见,卢某这才火急火燎地将葛某起诉到了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建议卢某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促使葛某还钱。但卢某心里也有担忧,自己这笔借款本来就少,如果申请保全的话,不仅要向担保公司交一笔350元的担保费用,还要再出一笔220元的保全申请费。万一最后葛某没钱,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又多花了冤枉钱。
在了解了卢某的顾虑后,承办法官又仔细翻阅了卢某提供的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发现该案的诉讼标的较小,且证据充分。综合考量之下,承办法官告知卢某可通过作出风险承诺的方式提供信用担保,不需要再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并可以申请免交或缓交保全申请费。目前,保全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据悉,为全面规范财产保全工作,进一步提升财产保全效率和效果,日前,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宁海县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放宽小额担保限制,突破现行法律适用的四种担保方式,逐步探索“小风险免担保”的新型担保模式。对于请求保全数额在3万元以下,保全风险较小的案件,由申请人通过风险承诺的方式提供信用担保,不要求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并可申请免交或缓交保全申请费。
“财产保全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当事人为了避免因费用增加而不敢保全的现象比比皆是,最后导致生效判决不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县人民法院院长石坚强说,“逐步建立更为人性化的保全担保模式,在标的额较小、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申请人作出诚信保全承诺即可免担保,不仅有助于‘执行难’问题的破解,更促进了诚信诉讼建设。”
截至目前,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该类诉讼保全案件50余件,大大增强了当事人的保全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