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因为碍于情面或者出于朋友义气,而替人做“担保”,可实际上,有时候担保很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名被执行人,就是一名担保人。
2010年,由于急需资金炒股,陈某明向朋友王某借了60万元。借款时,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时间,陈某明还找了自己的兄弟陈某斌作担保人。可借款后,陈某明仅还了7万元之后就再没了下文。为了追回借款,王某将借款人陈某明和担保人陈某斌都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随后法院判决陈某明偿还借款53万元给王某,担保人陈某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人都玩起了消失,没有还款的意思。法院查明,陈某明名下没有可供法院判决的财产,因其兄弟陈某斌作为担保人居住在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德缘小区,故天河区法院把该案委托给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陈某斌拒不履行。当法官要强制腾空陈某斌居住的德缘小区住房时,他和80多岁的老父亲都拒不搬出。由于陈某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2017年11月,陈某斌与申请人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陈某斌承诺把房子卖出后,马上还钱给王某,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扣押解封申请。随后,陈某斌以79万余元的价格把房子转手给了新买家,同年11月,新买主将房屋首付款25.5万元汇入陈某斌账户。可收到钱后,陈某斌却私自将首付款全部取出迅速挥霍一空。
因多次拒绝执行,西山区法院将陈某斌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月29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陈某斌提起公诉。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西山法院当庭判决陈某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