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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财政部部长刘昆:依法依规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据证券时报,财政部部长刘昆28日表示,要依法依规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省级政府对本辖区债务负总责,省级以下政府各负其责,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债务化解力度。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当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在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基础上,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0%,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7.3%,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有力地保障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

  刘昆介绍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比去年增加2.18万亿元,以保障地方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继续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缓解地方政府集中偿债压力,1~7月各地共发行置换债券10866.16亿元。

  刘昆提出,下一步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刘昆报告了下一步财政四方面重点工作安排: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支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落实重要改革举措,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刘昆说,要坚持标本兼治,依法依规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整改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省级政府对本辖区债务负总责,省级以下政府各负其责,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债务化解力度。

  地方债规模整体可控6月末全国地方债务余额近16.8万亿

  近日,刘昆在《求是》杂志上撰文。刘昆表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7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82万亿元之内,债务率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同时,有的地方继续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799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05904亿元,专项债务62093亿元;政府债券159948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8049亿元。

  2018年1-6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5.9年,其中一般债券6.0年、专项债券5.7年;平均发行利率3.98%,其中一般债券3.97%、专项债券4.00%。

  截至2018年6月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4.5年,其中一般债券4.4年、专项债券4.6年;平均利率3.44%,其中一般债券3.45%、专项债券3.42%。

  刘昆表示,一要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要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采取遏制增量、化解存量两方面措施来应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遏制增量方面,刘昆表示,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管控金融“闸门”,决不允许以新增隐性债务方式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化解存量方面,刘昆认为,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地方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高负债地区要大力压减项目建设支出、“三公”经费以及其他一般性支出。

  对于地方债规模,目前市场也已形成、显性债务风险可控,但隐性债务增速过快、风险突出的局面。

  财政部:实行地方债弹性招标制度

  8月14日,财政部下发《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规程》明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含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可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

  据介绍,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预先设定计划发行额区间,依据投标倍数等因素确定最终实际发行量的招标发行方式。

  弹性招标,由地方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开展,原则上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

  地方政府债券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及本规程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

  《规程》表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在与承销团成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规则等制度办法,合理设定投标比例、承销比例等技术参数,其中,最低投标、承销比例等应当基于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进行设定。

  计划发行额区间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80%。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合理设置单期债券计划发行额区间,并在当期债券发行文件中予以披露。

  弹性招标发行时,实际发行量应当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下限或有效投标量,以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计算投标倍数(以下简称投标倍数)。投标倍数超过1.1倍时,当期债券实际发行量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投标倍数不足1倍时,当期债券实际发行量按照有效投标量和计划发行额区间下限孰低原则确定;投标倍数在1至1.1倍(含1和1.1倍)之间的,实际发行量确定规则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行选择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或者下限进行确定,并在招标规则中事先明确。

  确定实际发行量后,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募满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或下限),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债券发行价格,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发行价格承销。

  最高中标利率(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中标数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此标位投标量为权重进行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最小投标量变动幅度,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招标发行前5个工作日披露当期政府债券是否采用弹性招标方式,招标发行当日及时披露当期政府债券的实际发行量和发行利率等相关信息。

  专家:优化预算管理制度用好国债、减税等政策工具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对于刘昆在隐性债务风险方面的诸多表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副主任袁海霞表示,目前市场的共识是,显性债务风险可控,但隐性债务增速过快,风险突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表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基层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大,但财政收入不足,因此为了城市发展或者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地方变相举债使得隐性债务规模快速增长。一些官员为了政绩,不切实际过度举债,而一些金融机构为了业绩也推波助澜,大量提供违规融资。

  针对遏制增量方面的“硬化预算约束”这一表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延认为,这体现出国家层面对预算软约束问题严重性的重视。预算软约束会使地方政府有意愿突破约束,通过借债增加收入,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进一步表示,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冲击了正常的财政管理和预算管理,导致诸多基建项目脱离地方财力条件,其经济和社会效率都存在问题。他建议,今后需优化预算管理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投资活动。

  在化解存量方面,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英对表示,应密切关注“僵尸企业”出清的问题。她表示,“僵尸企业”占用大量资金,但效能低下。因此,盘活存量的第一步是加大对此类企业的出清力度,在此基础上释放资金、培育新动能。

  此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于近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提出,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用好国债、减税等政策工具。

  对此,瑞银亚洲经济联席主管、特约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表示,在“堵后门”、控制影子信贷等隐性债务的同时,一定要“开前门”,即加大显性债务的发行力度,使地方政府不必走隐蔽的“后门”。

  另据中国财经报报道,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债务风险多大,不取决于债务规模,而是要看未来的偿还能力。而偿还能力从根本上取决于债务资金如何使用,使用是否有效。建设性债务都会形成资产,只要资产质量高,未来的偿还能力就会增强,债务风险就不会扩大。因此,要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短期看,要控制增量,平衡好债务增长与偿还能力增强之间的变化,保持两者之间的动态匹配。而从中长期看,关键是用好债务资金,使债务与承债能力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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