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发银行等四家银行投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240号),同意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批复,同意开发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0257%;同意进出口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5129%;同意农发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5129%;同意邮储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0257%。所需资金从上述银行资本金中拨付。
中国银保监会提到,上述银行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制定并完善风险隔离制度、并表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重大事项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上述银行应坚持“投治”并重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责任和义务,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的政策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