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在政协经济组驻地北京昆泰酒店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提案将聚焦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问题。
“当前的保证担保制度虽然无需登记、设定简单且费用较低,但也有潜在的问题。由于债权人可以跳过债务人直接向担保企业追债,导致有些原本资质不错的担保企业被别人的债务拖垮了。”殷兴山表示。
这个问题引发了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据殷兴山介绍,浙江是担保链风险的先发地区。尽管几年来一直在努力处置化解担保链风险,但目前仍有33.85%的企业贷款为保证贷款(高于全国28.3%的比例),比2012年下半年“两链”风险集中爆发时仅下降约3.5个百分点,因担保而出险的企业占比25.1%,仍处于相对高位。
让这个问题难解决的一大原因是无需登记。尽管程序简单便利,但由于因保证担保不具有公示的义务,这类担保信息的收集十分困难,加之现阶段信息共享机制缺乏,导致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单一主体无法从整体上充分考虑和评估保证风险。
“这很容易导致不具有真实代偿意愿、不了解债务人真实财产状况的保证人盲目保证、超出保证能力的保证出现。”殷兴山强调,“有时候债权人还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多重保证,但反而促成了互保联保的发生。”
他为记者描述了担保链带来的实际风险裸露——对于处在担保链中的企业,每笔对外担保都构成了企业或有负债,一家企业的危机,经由担保链迅速扩散至其外围的担保圈,影响到巨额资金的安全。他提出,要破解担保链难题,亟待完善和推动保证责任立法。
“债务人应该是第一还款责任人,新的制度要凸显主债务人的第一还款责任,防止债务人隐匿财产,减少因债务人恶意逃债、却由保证人承担风险的情况。”殷兴山建议,要建立法定的保证登记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一个第三方机构都可以牵头组建一个类似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平台,收集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进行登记、公示的一些做法与经验。该平台要统一运营、可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
此外,殷兴山还建议从资信状况层面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规制。“有些企业会超出自身能力进行担保,本身只能承受一亿元的债务,但却担保了五亿元。这也埋下了风险隐患。我在提案中建议,立法授权特定类型企业的行业监管部门规定对外担保责任上限,超过上限部分的保证无效。这个上限的测算要结合行业特点、经营周转情况、现金流等要素,而越权的保证应该无效。同时,保证人还应该对债务人的财务、债务信息享有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