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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可通过保险担保解决“执行难”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有较好前景的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再拿出还款计划,可度过一时的债务危机。

  刘贵祥介绍,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3年来,执行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构建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清理了一大批历史性积案,推进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其中,法定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执结率达90.4%,执行案款同比增加了71.2%,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左右。

  针对一些负债企业的执行工作,刘贵祥表示,一方面,对 “老赖”绝不能手软,也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对一些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的企业,执行人员要有较高的把握政策界限的能力和水平,审时度势。

  刘贵祥介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的办法,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当事人可以通过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再拿出还款计划,可度过一时的债务危机。此外,要有效利用执行和破产制度的衔接,进入到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中,整个执行程序会中止下来,进行新的债务组合和对企业的拯救。“对法院来说,在采取查封、控制措施的时候,一定要有限度,要把握好界限,不能把民事纠纷当做刑事犯罪去处置。”他说。

  记者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表示,对于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加强探索“执行+保险”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2018年开始,福建省探索建立“执行+保险”救助工作机制,除了传统的执行救助以外,借助保险的力量,拓宽救助的资金来源。

  吴偕林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作为工作的重心,包括农民工工资问题、赡养费、抚养费问题等,3年来,通过司法执行救助,加上保险救助,一共发放了执行救助款8174.75万元,发放给4911人。下一步,还要继续强化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坚定守护好民生保障的法治防线,坚持兜牢基本的民生底线,让更多的真金白银落入人民群众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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