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30日起,上海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行政许可正式施行。自此,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上海市银行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行政许可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有力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当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动产在上海地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可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办理登记。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这是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查询、注销等服务,将有助于解决各项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分散、登记规则不统一的问题,有助于有效提升金融信贷服务便利性和可获得性。
试点工作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审查。应用系统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要严格遵守《物权法》规定,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的要求,由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公示。
(二)线上线下同效。使用系统进行登记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更为便捷的方式,系统审核通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与现场办理的具备同等效力。在应用系统的同时保留现场登记,当事人亦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突出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按照便利当事人、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的思路,推进完善系统应用方式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流程,为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