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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启动银行保险机构股权违规专项整治 隐性担保、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成严打要点

作为公司规范治理关键的“牛鼻子”,股权问题至关重要,但当前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还一直存在。7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为严厉打击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做出了规范。

对银行业股东穿透坚持“一剥到底”

隐性担保情况为整治要点

公司治理乃至股权管理没有最优模式,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监管底线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业务特征“量体裁衣”。从《通知》来看,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主要是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检查内容包括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

其中,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股权排查重点主要包括,股权获得、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根据《通知》附件,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则是,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方面,《通知》提到,要重点排查当前银行业机构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重点排查险企违规股权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八类现象

这场股权和关联交易的专项整治行动还涉及保险公司。《通知》明确,要严厉打击保险公司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

根据该《通知》关于保险机构风险排查的附件来看,此次保险公司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和三类关联交易问题。其中,五类保险公司股权问题分别包括,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例如,在股东行为方面的监管包括排查股东是否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控制类股东是否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保险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情形;股东是否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以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而针对险企关联交易的排查要点分别包括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这三大类。其中,在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方面涉及11项内容,如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形偶重大嫌疑;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交易等。

对于险企违规股权及关联交易问题所带来的影响,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表示,股东股权违规将会使得保险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最终造成大股东得不到有效的制衡,从而影响到公司治理。另外,此前不少资本系借机成立保险公司或利用保险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为其在资本运作上提供支持,而这些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很一般,却存在利用发行保险产品融资在资本市场上兴风作浪的现象。

银行保险业机构穿透式监管“加码”

可能影响存量股东持股流动性

事实上,作为公司规范治理关键的“牛鼻子”,股权问题至关重要,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股权进行整治也反复被监管提及。2017年原保监会对险企股权违规问题先后下发十余张监管函指出长安责任保险、华汇人寿等多家险企涉及股权违规;进入2018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问题,其中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在2019年4月,银保监会又下发《关于前期发生重大案件机构公司治理问题的通报》,其中指出相关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股权管理不规范、关系不清晰,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大肆进行不当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管控薄弱等6大问题。

近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就透露,对中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重点开展股东股权和管理交易乱象的整治,严厉打击股东股权违规行为和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梁涛披露的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的下一步工作中,也包括完善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体系,在公司治理的机制、股权管理、交易管理方面补齐制度短板等等。

对此次监管文件的出台将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带来的意义,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认为,从过去一段时间来看,部分大股东利用自身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权优势违规使用资金和开展业务,扰乱了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给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部分银行拥有较大规模的关联交易,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需在摸底后予以相应引导。通过自查能够初步发现银行保险领域中潜藏的高风险、不合规问题,有利于实现对银行保险业机构的穿透式监管。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有利于提升股东质量和持股门槛,而另一方面在中小银行股权频频流拍的大环境下,可能影响存量股东的持股流动性。

对保险业机构来说,一位金融从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对整治保险公司股权问题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监管除了制定法规督促险企进行遵守外,如何在尊重市场的前提下,合法合规地处理好各方利益、各方矛盾,从而实现监管与资本市场共赢也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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