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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减少信用风险损失,提升建筑市场履约水平-工保网

工程建设中的信息不对称颇为常见。业主在发包时无法全面掌握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在承包人履约过程中更是无法全面了解工程建设的详细内容及实际成本——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业主和承包人这对利益共同体间的信用风险:由于决策地位不平等,一方可能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选择。现实中屡见不鲜的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工程款拖欠、偷工减料等,都是信用风险转化而成的经济风险。

放眼整个工程承包市场,信息不对称致使市场信用不足,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的预防措施也导致了交易成本的增加。工程担保正是作为缓解工程承包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信用工具被引入国内:保证人作为合同缔约双方的第三方,基于对债务人履约能力的深入了解而后为认可的债务人提供担保,因此处于对债务人信息不对称状态的债权人,可以充分信任保证人,在此基础上市场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工程担保作为信用工具能够在工程承包市场发挥怎样的作用?当前我国工程担保市场又面临怎样的发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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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建筑市场的信用工具

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物的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能够发挥更大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增进缔约双方信用:帮助业主以最小风险获得最大收益的合作对象,是工程担保在缔约阶段的主要作用。作为信用桥梁,担保人在评价承包人履约能力的基础上,能够传递正确的市场信号以使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信息达到对称,从根源降低合同信用风险。

减小信用风险概率:最大程度上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工程担保在履约阶段的主要作用。通过将合同信用风险转移回风险源本身,敦促债务人在主观上消除不认真履约的动机,并提供第三方支持在客观上帮助履约,工程担保致力于保障债权实现,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使业主得到建筑实体。

支撑市场竞争体系:工程担保作为信用工具的作用发挥,能够促进建筑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有效运作。工程担保的应用可以促使履约能力好且履约记录良的企业更多得到市场竞争机会,这为守信行为给予了提倡和保障,也对失信行径给予了禁止和防范,能够引导建筑业朝着良性竞争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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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程担保的发展挑战

工程担保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维护合约双方信用的信用工具,在增进市场信用、规避信用风险、支撑竞争体系上能够发挥显著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工程担保市场存在的问题,也阻碍了信用工具作用的完全发挥。

信用评价是工程担保业务开展的重要前提。当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尚未成熟,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不够公开且较为分散,因此我国现有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大多来自于银行,这也是工程担保制度发展初期主要依赖银行保函的原因。但银行信用评价主要侧重于财务能力,而基于工程担保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要素理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奖惩记录、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创新能力、社会责任等。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工程担保发展的首要挑战。

信用评价的成本也是工程担保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成本角度考虑,担保人获取建筑企业交易信用信息的成本,应大大低于发包人直接获取承包人信息的成本。当前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尽完善间接增加了工程担保成本,这局限了保证人的业务范围,多凭借对本地企业的了解在当地开展业务;而在工程担保市场较为发达的美国,专业担保公司的承包资格预审已经成为业主自行组织的投标资格预审的有效替代。信用评价体系的科学建立,也是工程担保发展的紧要要求。

信用风险转移是工程担保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工程建设全周期贯穿着关系复杂的信用风险,自投标阶段的弄虚作假风险至建设阶段的工期延误风险,都可能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担保人风险控制能力的不足,是当前信用风险防范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当然,只有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信用风险才能得到合理地分配、控制和化解。工程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需要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以及配套措施的支撑。

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方便与保函相关的人员及机构查询”,为工程担保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明确“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也为风险控制能力建设提供了配套设施——行政力量的强制推行,已经实现了工程担保制度在全国建筑市场的铺开;工程担保市场的良性发展,仍需信用评价体系的科学建立,以及风险防治机制的切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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