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关联产业,分析EOD模式实施的可行性
明确生态环境治理目标。EOD模式试点是为解决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中遇到的难题的探索性创新。并非所有项目均可采用EOD模式实施,科学开展项目前期谋划是推进EOD项目实施的充分条件。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求,主要针对实施紧迫性强、生态环境效益高、对关联产业具有较强的价值溢出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边界和目标要求,开展项目谋划和顶层设计,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路线、投资估算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策划应紧密围绕当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任务,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带动关联产业价值提升为导向,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准确识别关联产业。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外部经济性,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后价值提升的外溢流向,确定与之关联的产业开发项目及边界范围。产业开发项目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选择与生态环境关联度高、经济发展带动力强、项目收益好的项目,如“光伏+”、生物质能利用等清洁能源项目和生态农业、旅游、健康养生等项目。要结合项目收益水平等综合测算,合理确定产业开发项目的边界范围、建设内容等。
分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可行性。从项目区域范围、实施主体、技术路线、成本效益、政策要求、实施周期等方面,统筹分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可行性,综合测算项目成本收益,在保障社会资本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项目成本收益平衡,减少政府资金投入。在项目层面无法实现成本收益平衡的项目,要明确政府投资规模和资金渠道的可能性。并在各自项目可行的前提下,开展EOD项目统筹设计。
综合测算,建立项目内部反哺机制
在EOD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搭配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破解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融合实施,就要对整体项目算好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既要考虑产业开发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也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外部经济性;既要考虑产业开发项目自身的成本,也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治理成本。要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评价,以确保整体项目的合理收益为前提。既要开展项目财务评价,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也要开展社会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从区域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
EOD项目将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融合为一体实施,要整体测算项目成本、收益,明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额度。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溢价要合理预估,明确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在EOD模式下,要将生态环境治理后的溢价反哺到生态环境治理等公益类项目的建设中。在保证合理利润的情况下,当项目收益能够完全实现反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EOD项目资金筹措主要依靠企业自筹,不需要政府资金投入;当项目收益难以覆盖EOD项目全部投资、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时,在企业自筹的基础上,需要运用政府投资补贴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政府对项目予以补助或付费,以确保企业获得合理利润。
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分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和“产业开发+生态环境”两类。“生态环境+产业开发”类EOD项目,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将有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较好收益的产业开发项目有机组合,关联产业开发项目作为项目收益的补充来源,产业开发项目收益能部分覆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生态环境+产业开发”类EOD项目往往无法实现项目自身的成本收益平衡,需要政府补助以减少社会资本投入,确保社会资本获得合理的收益。要明确政府投资规模和资金渠道的可能性,并与传统实施方式下政府资金投入及效益进行综合比较研判,确保通过关联产业开发项目实现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反哺。“产业开发+生态环境”类EOD项目,以产业开发项目为主体,辅以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作为产业开发项目的一部分,在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前提下,不再需要政府资金投入,可通过一体化实施实现项目成本收益平衡。根据项目成本收益情况,可适当优化调整项目边界范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估算等,以确保项目可行、收益合理。
在政府层面,资金相关的支持方式包括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国际金融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出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等。对于专项资金,可依据EOD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内容,按照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等。申请专项债的领域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垃圾处理与环卫处置建设等。同时,地方应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支持EOD项目实施。对政府可行性缺口或政府付费额度过大的项目,在政府财力难以保障的情况下,需要依据项目收益能力合理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福祉的同时,减少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压力。
因地制宜,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EOD项目内容丰富,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类型多、复杂性强,涉及面广,不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项目融合发展的路径与运作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应根据EOD项目的类型和边界范围、建设内容、成本效益测算,确定项目一体化实施的具体步骤、立项方式、政策要求、周期、绩效目标等,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统筹项目立项。EOD项目可根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立项,整体实施;或者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开发项目统筹设计,整体立项。根据政府投资情况,对需要政府投入资金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立项;对不涉及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对采用PPP模式推进的EOD项目,按照PPP模式的规范实施要求,做好PPP项目入库,并严格按照PPP模式的有关规范要求推进项目实施[9]。
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对涉及政府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的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采用竞争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有关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因涉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确定社会资本方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目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确保环境治理成效目标的实现,将绩效考核与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挂钩。
加强项目监管。EOD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运营等各个环节,政府方和项目方的管理水平尤为关键。应从各自的管理职责与利益角度来明确其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有效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试点先行,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试点是示范和推广的基础,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推广。EOD试点要在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上创新,求精不求大,求效不求全,重在模式探索,总结经验,守正出新。在试点中不追求大体量、全区域、全要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通过试点,分析EOD模式实施的适用条件、制约瓶颈、化解途径、实施路径,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等反复过程,在实践中获得真知和经验。但试点不等于示范,更不同于推广,要先试点、后总结、再推广,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可复制的经验,打造EOD示范项目,而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