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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科技金融服务状况调查与分析 --全国现象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

  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在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首都高科技产业的促进作用,人行营业管理部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重点,对首都科技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了科技金融服务成效和创新方式,并结合发达国家经验,针对科技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首都科技金融服务的现状与成效

  截至2009年9月,北京各中资银行累计支持了近6000户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115家,IPO总融资金额近1000亿元人民币。共有86家企业参与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成功发行了一期集合债券和四期信托融资计划,分别筹集资金3.05亿元和1.95亿元。

  首都科技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集中体现在:充分利用信贷市场,发挥信贷资金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主导作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本与科技的高效对接;健全征信资信体系,为投融资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强财政与金融合作,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二、科技金融服务的主要方式

  北京市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已逐步形成了以银行信贷为主体,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为支撑,以信用保险、融资担保、征信管理、技术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为手段,以金融政策和地方政策支持为动力的“一主四辅”的科技金融体系,有力地推动了“科技北京”的建设和发展。其主要方式如下:

  (一)以“信贷快车”试点为切入点,推广信用贷款模式

  2007年9月,人行营业管理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银监局联合启动了“信贷快车”试点工作。由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向参与试点的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评级报告,为银行内部评级及利率浮动决策提供参考。中关村管委会提供贷款贴息、风险补贴及评级补贴支持。该模式凸显了企业的信用价值,突破了银行以抵、质押为主要条件的贷款方式。截至2009年9月,各试点行已累计为85家企业提供24.3亿元授信额度,无一违信行为。2009年,信用贷款试点进一步扩大了企业和银行范围。

  (二)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突破口,探索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质押信贷模式

  2006年10月,全国首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北京诞生。通过创新担保品种,将企业的核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并引入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贷款项目进行调研、评估,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申请贷款企业需负担评估、律师等中介费用,综合费率一般在贷款金额的15%左右。部分银行该类贷款单笔最高金额达3000万元,最长期限为3年。借款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截至2009年9月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累计发放10.48亿元。

  (三)在贸易融资中引入保险机制,创立由“财政+保险”支持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

  为盘活企业应收账款,2009年5月,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工作试点开展。通过信用保险机构为应收账款提供资信评审、风险管理、损失赔付等信用管理服务,分散企业及银行风险。试点信用保险机构及试点银行联合建立内部“绿色”审批通道,实现快速审批。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试点企业部分费用补贴,包括50%的资信调查费用补贴、50%的保费补贴和20-40%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补贴。该试点突破了抵质押物及第三方担保的制约。

  (四)建立“百家担保授信”试点,实现“见保即贷”快速信贷模式

  2009年6月,辖内7家银行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共同推出了“百家担保授信”试点活动,面向成长性良好的守信企业建立专门的新型融资服务绿色通道。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信用评级,对信用良好的优质企业主动担保授信,并向合作银行提供授信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作银行进行整体主动授信,优先满足重点支持企业的贷款需求。企业可在联合授信项下,自主确定使用额度、期限、方式,并按“瞪羚计划”补贴标准享受贴息。

  (五)以业务链条或融资需求为纽带,推出集合类融资产品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资金需求少等特点,辖内银行推出了集合类信贷融资产品,批量开发客户。该产品由若干个相互熟悉、产业关联、需求相近、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企业组成联保体,共同为联保体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目前,辖内有近10家银行推出了同类产品,如“信贷工厂”、连锁贷、联保贷、供应链等信贷机制与品种。

  (六)以信用资信为基础,研究“创投+债券+信贷”融资

  据调研,高科技企业创业启动资金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而创业基金、风投基金等股权类投资充当了成长资金,银行信贷与财政资金一定程度上充当了企业成长扶助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对于银行信贷的偏好,加大了辖内各银行的创新步伐。信贷资金与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的结合,能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并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合理的财务结构,借此推动企业与自主创新的发展。

三、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政府层面看,政策支持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政府资源覆盖范围有待扩展。据调研,高新技术企业最愿意的融资方式是政府基金,但中关村园区的四项资金支持计划远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此外,多数区县政策性担保机构因注册资金或担保放大倍数达不到标准而基本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支持。二是工作机制及效率有待提高。担保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政策性担保公司职能定位不清,政策意图难以有效实现。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政出多门,各登记机关所发布的登记程序、期限和费用都不尽相同。一笔版权质押登记往往需两三个月。三是风险补偿机制尚需完善。目前,银行注重抵押物价值、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等融资障碍仍然存在。要进一步调动各家机构的积极性,各区县政府部门必须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成本,提供必要的风险补偿。

  (二)从银行方面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尚需提高

  一是银行产品尚未完全适应企业的信贷需求。银行长期资本供给类贷款品种缺乏、无形资产担保仍需拓展、贷款期限较短与企业需求期限不匹配。据调查,61%的中关村科技企业认为专利对获得贷款没有帮助,使得无形资产丰富而实物资产缺乏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获得合意的融资。二是信贷机制还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一方面,大多数银行仍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与其他贷款按同样标准考核,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及适应企业特点改造业务流程的主动性。另一方面,部分银行的支行贷款审批额度较少,超过额度的需经分行审核批准。但较少的信贷限额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成长性,分行审批流程和时间的加长,使多数企业不得不转向其它融资渠道。三是银行组织体系和人员知识结构不能完全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目前,专为高新技术企业等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仍然较少,而且多数银行是由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二级行进行贷款决策。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含量高,多涉及新服务、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元素,银行尚缺乏熟悉这类企业运作规律的专业人才,直接导致信贷资金难以投向高新技术企业。

  (三)从融资产品来看,产品实用性、适用性需继续加强

  一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解决运作障碍。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权利的合法行使存在障碍,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存在造成审判难、执行难等问题。二是短期融资券还需进一步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特点相契合。能进入短期融资券集合的往往是企业集团,评级机构对这类企业需45日出具评级报告,很可能使企业错过经营周期或遇政策调整。若是银行贷款客户发行短期融资券,银行需负代偿责任,提高了企业融资成本,也对短期贷款产生了挤出和替代效应。三是抵质押贷款还需进一步创新体制。部分银行只接受流通股权质押,且贷款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80%;而股权质押由于须在深圳进行,会对企业之后的定向增发、股权转让产生影响。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若进口核心设备,在设备获得关税减免的同时,需由海关监管5年,在此期间这些设备无法进行抵押。四是集合债成本仍然偏高。中关村科技园区第一期集合债券获得了AAA等级的信用评级,综合成本在9%以上。获得补贴后企业实际承担的成本为7%,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本相当,但与其他获得政府贴息的贷款相比,成本仍然偏高。

  (四)从中介机构来看,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尚需加强

  一是评级机制尚有欠缺。信用评级机构仍未发挥出专业优势,且存在重复评级现象。部分评级机构对企业信用能力认识不够,低估了集合债信用等级,增加了企业发行成本。二是担保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担保机构很少,市场供需失衡,难以形成有效竞争。担保公司加入再担保后,现行的报表制度仍无法反映出再担保承担的责任,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开展。三是价值评估机构专业水平不足。价值评估机构的常规评估方法很难与银行达成风险共识。而对于在国外获得的专利权利,评估程序更为复杂。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增强首都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强化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的有机结合,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推进财政与信贷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需要财政资金的撬动与引导,提供系统化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一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扩大信贷风险补偿的覆盖面。二是对设立专营机构或专项贷款达到一定比重的金融机构,给予财税优惠。三是完善财政贴息政策,综合考虑不同融资品种的成本和效用,按行业特点执行不同贴息比例。

  (二)扩大“信贷快车”试点范围,在其他园区进行推广

  “信贷快车”试点工作在探索“财政+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值得进一步推广。一是增加试点银行。二是扩大贷款对象。让从事外包服务、物流等行业的企业享受到相关政策优惠。三是尝试推广信贷模式。在其他产业园、科技园区推广“信贷快车”模式,创新现有财政政策扶持方式,更大程度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三)推动银行组织体系和机制创新,加快研发适合高科技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辖内银行应探索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专家参与的金融服务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机制。考虑适当下移审批、经营重心,发挥地缘优势,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探索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专项奖励基金,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高科技企业改善融资结构提供条件。

  (四)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借鉴美国以直接融资为主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经验,大力推动首都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以资本为纽带,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形成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的高科技产业集群。增加政府科技产业基金规模,放宽准入条件,吸引国有、民间投资和风险投资公司进入,形成有效的基金支持体系。

  (五)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增强科技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资金补充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免税、补助、资本注入、贴保费等政策的优惠幅度和范围。容忍担保机构出现一定的代偿率及代偿损失率。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建立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制定规范、严格的担保机构评级系统。完善再担保制度,将政策性担保公司自动纳入再担保体系。

  (六)健全中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整合中介服务资源,加强行业管理,公开服务程序,明确主体责任。一是建立高科技企业信息库,通过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打造信息咨询、业务指导等综合服务体系。二是促进产权交易所开展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股权托管业务,为产权交易、并购及风险投资退出拓宽渠道。三是制定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细则,统一质押登记制度,搭建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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