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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建行!刚宣布,他被公诉!

涉嫌“三宗罪”,又有国有大行银行分行干部被提起公诉!

         
2月14日,“酒泉检察”发布消息显示,酒泉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森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提起公诉。
张森曾在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工作多年,于2022年7月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彼时通报显示,张森盲目追求营销业绩,违规向他人发放巨额贷款,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多次违规向他人出具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贷款审批、发放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信贷客户财物,数额巨大。
         
来看详情——
         
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
         
日前,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森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经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森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森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为相关企业审批、发放贷款过程中,违反银行贷款审批流程规定,指令下属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办理贷款,出具银行保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森此次涉嫌的“三宗罪”,与其2022年12月被“双开”时涉及的问题得以相互验证。
         
彼时通报显示,张森罔顾国家金融安全,盲目追求营销业绩,违规向他人发放巨额贷款,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违反行业禁令,多次违规向他人出具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贷款审批、发放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信贷客户财物,数额巨大。
         
此外,张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处心积虑串供、伪造证据,避重就轻隐瞒真实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收受信贷客户礼金、购物卡,频繁接受信贷客户宴请;当官经商“两不误”,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等。
         
经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酒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张森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长期负责住房金融业务
         
公开简历信息显示,张森出生于1965年1月,甘肃临夏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从部队转业分配后,张森早年间曾在甘肃某民贸公司、甘肃省东乡县委办公室等地工作,于1987年加入建行。
         
1998年12月,张森成功当上临夏州分行副行长,此后历任甘南分行、临夏分行、酒泉分行等多地分行的党委书记、行长。
         
2018年1月,张森调任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主要从事住房金融、住房租赁等业务,历任住房金融业务部干部、住房租赁业务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至被查前,张森任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高级专员。
         
2021年7月,张森曾以建行甘分住房租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出席活动并发言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履行国有大行责任,为社会提供住房租赁金融服务和解决方案,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2022年7月,甘肃纪检监察网消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酒泉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接受酒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落马干部陆续被公诉
         
在2022的金融反腐大年,建设银行曾掀起一轮反腐风暴。进入2023年以来,已有多名落马干部被提起公诉。
         
2月9日,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研修中心华南研修院原副院长、资深副经理李保奇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保奇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中心副总经理,建行深圳景苑支行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0日,据最高检通报,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曦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业务开展、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今年1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原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郭继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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