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向该行申请的金额为3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对江西自立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江西自立的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江西自立的担保余额为42,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8,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及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自立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江西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 2023年 6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江西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4、担保金额:3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8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4,974.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7%;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19,9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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