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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昨日,发改委网站公布了由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明确指出在2014年8月底,要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整治的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混乱

  据了解,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对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通知》表示,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

  《通知》明确指出,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此外,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强化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法规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有利于净化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不少专家都认为,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将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净化担保市场环境,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昨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会长陈文表示,这次的清理规范有助于促进融资性担保企业的发展,“过往很多从事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业务的担保公司并非持牌的融资性担保企业,但由于都统称为担保公司,市场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印象也很不好。现在清理整顿有利于净化行业,对融资担保机构整体信用形象会有所提升。”陈文表示。

  记者从广东省金融办的2012年统计数据看到,截至2012年末,全省可统计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373家,分支机构44家,注册资本557亿元,净资产571亿元;在保余额1445亿元,融资性在保余额(含债券担保)960亿元,同比下降6%;行业平均业务放大倍数仅为1.7倍。

  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此前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省(不包括深圳)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企业有2900多家,接近3000家,但有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的只有373家,绝大部分是无证经营。“目前出问题的担保机构,基本都是无证经营的担保机构。”陈文表示,“373家注册机构事实上有很多已经没有开展业务了。”陈文透露。今年上半年,广东省(不含深圳)新增担保企业6997户,同比下降55%。

  ■政策动向

  国家将完善和加强监管影子银行

  日前,记者了解到,近期国务院一份全面加强影子银行业务监管的文件已经下发。据了解,在文件中国务院对影子银行业务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八个方面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的完善措施,明确影子银行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分工。

  据了解,文件表示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对影子银行业务进行界定

  据了解,文件并未全盘否定影子银行,而是称“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事实上,今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一些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即影子银行,日益活跃。但在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业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文件对各个领域的影子银行业务进行了详细的监管分工。值得注意的是,对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业务,如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知情人士分析认为,文件的监管思路是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

  八大领域完善监管措施

  据了解,针对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的业务情况,国务院还提出了八大领域的监管完善方向。

  其中,包括规范发展金融机构理财业务,要求单独建立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一个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并指出,商业银行代客户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能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做到资金来源与运营一一对应。

  此外,还要求加强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推动信托公司业务回归信托主业,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建立完善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

  对于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国务院要求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范责任。

  文件还再次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典当行要回归典当主业,不得融资放大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租赁物,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要明确界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和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超额担保。明确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提供担保。

  对于火热的互联网金融,文件也指出,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开展业务,要遵守业务范围规定,不得因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各部委落实文件或将陆续出台

  不少金融机构估算,我国银子银行规模在20多万亿元至30万亿元人民币之间。根据此次文件透露的消息,未来央行将会负责各类社会融资活动汇总的统计,建立影子银行的专项统计,定期向国务院报告汇总情况,反馈各地区有关归口部门统计情况。

  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朱琰则表示,文件充分肯定了影子银行的历史必然性和积极贡献,要求疏堵结合、趋利避害,任何“因噎废食”、“一步到位”的解读均不符合文件精神。预计各部委将响应文件发布具体落地措施,如市场等待已久的银监“9号文”等。(记者 黄倩蔚)

  ■相关报道

  银监会:首批试点3至5家民营银行

  新华社电 银监会6日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今年将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银监会在明确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时强调,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另一方面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表示,将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

  ■银监表态

  银行业要重点防范化解7大风险

  新华社电 中国银监会6日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

  银监会在明确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时强调,切实防范和化解七大金融风险隐患。

  一是缓释平台贷款风险,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审慎稳妥地缓释平台贷款风险。

  二是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高度关注重点企业,继续强化“名单制”管理,防范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

  三是防化产能过剩风险,通过产能整合重组、技术改造,促进生产资源有效利用,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资产,减少风险总量。

  四是防范理财、信托、融资性担保和小额信贷四种业务风险。理财业务方面,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小额贷款公司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

  五是紧盯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

  六是谨防信息科技风险,建设自主、安全、可控的信息科技系统。

  七是盯防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严格实施信贷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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