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七部委的融资监管办法出台,是好事和大事,在融资担保乱像下的规范,给了担保业的春天。各地方监管部门对此工作全面布置,为融资担保业的发展精密锣鼓的开展工作,很是辛苦。5月24日福建的第一监管文件出台,拉开了融资担保发展和规范的大旗,吹响了号召,可歌可颂。但我们更要清醒一下几点。
1、希望制订《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有关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等精神。为担保业的发展给予环境支持,而不光是考虑审批。
2、要处好政策的目标与手段关系:制订《实施细则》要体现促进担保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最大限度解决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融资难问题的总体目标,不要以担保行业存的一些问题,而采取不适当的手段,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
3、要采取财政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分类监管模式。要考虑财政性担保公司为经济发展是本质工作;商业性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考虑其商业性(赢利性)和风险性的对等,从而便于融资环境的改善。当然,我们要抓住此次机会,规范担保行业的发展,为合法、正规、管理规范、组织结构完善、和银行、政府沟通及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政策环境和市场监管环境。把以担保公司为名,只做明间借贷或参与高利贷行为者毫不手软,要予以规范,引导或不给予牌照等措施,实现担保业的春天,让有实力和团队的担保公司良性发展。
4、要合法引导委托贷款,实现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担保公司的委托贷款在民间是公开的秘密。监管部门要引导和疏导,堵不是办法,关键是风险的监管和风险的提示,采取媒体和行业调查为手段,实现规范发展。
5、要区分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的关联和不同。
总之,担保业在7部委的联系规范下,办公室设在银监会为中心的状态下,实现规范发展是有希望的。关键是地方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要多沟通,担保公司要多建议,有利于担保业的发展才是根本。不要以监管而阻碍担保业的发展,从而影响融资环境,让国务院对监管部门的政策重新发布(因为监管部门发生多次改变),使担保业不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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