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里,融资担保业紧紧围绕融资难、担保难的核心问题施展了一系列“大动作”。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整顿拉开了2010年的序幕,为了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各地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在对融资平台、担保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通过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了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发挥了促进作用。
一、强化监管 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行业洗牌
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与设立的条件,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禁止行为,并对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银监会还加强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定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以及有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情况的,不具备任职资格。各地相继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全面系统地管理和监督,融资性担保行业迎来全面洗牌。
二、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向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倾斜
2010年4月,工信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5月31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审批新的信贷项目和发债融资时,对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项目、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和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要积极提供银行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支持。全面做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节能减排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获财政专项补贴
2010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担保资金将对相关机构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进行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按照相应比例 享受专项补贴,有助于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将对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新36条”出台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5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新36条”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现有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新36条”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对于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新36条”的落实,也将为民间资本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域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五、严防金融风险 国务院发文清理地方融资平台
2010年6月,为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国务院发文清理地方融资平台,由银行业协会牵头的向地方融资平台信贷维权的工作在山西、湖北、甘肃、天津等多省市展开,地方各级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来源、余额、资产负债、在建项目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随着政府融资平台清理工作全面启动,不达标融资担保机构被清理出局,地方融资平台得到进一步规范。
六、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10年8月12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出台。作为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一份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提出要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文件的出台不仅是开展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一个突破,也是引导、保护和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具体行动。这对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评管理体系,有效开展中小企业无形资产抵质押,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产权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李宝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