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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融资担保机构的现状及发展的对策
    安徽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末。自2000年开始组建以来发展迅速,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担保机构成立之初,全省共有担保机构10家,其中省级1家,地市担保机构9家。至2008年4月底,全省共有担保机构217家,全省己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17多家,其中13家担保机构列入了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累计担保贷款38233多笔,担保总额275.5多亿元。其中单笔担保最高额为1000万元,单笔担保最低额为0.5万元。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最短一般为30天.通过与银行联手,相当程度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促进了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由于资金、监管等原因的制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还未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拟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促进担保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1 安徽省融资担保机构的现状

  1.1 规模较小、担保能力不强、风险增大

  安徽省现有融资担保公司217家,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仅17家,大部分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下。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决定了担保机构的小规模和大数量。有的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较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如固镇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于2002年经县政府研究成立的,担保基金500万元。2000年底,全省各地建立的担保机构只有10家,但至2008年4月底,担保机构已膨胀到217余家,且机构数量还在加速扩张,机构数量如此超常、无序地增长,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1.2 投资主体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

  随着安徽省担保机构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非政府资金注入担保领域,安徽省现有融资担保公司217家,其中政府出资109家,非政府资108家,这表明了安徽的担保行业正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引导型、主体多元化转变。从担保资本金形态看,有货币资本,也有实物资本,其中主要以货币资本为主,大约占60%。

  1.3 缺少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连动机制

  担保行业的特点是高风险、低收益,低成本。目前,我省各担保机构的资金均为投资者一次性投入,对于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都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仅靠收取少量的担保费,根本无法维持担保的生存和发展。在业务正常开展的公司的担保业务中,协作银行都将贷款风险全额转嫁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承担了全责风险。加大了担保业务的整体风险,一旦担保贷款发生损失,就要从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中全额扣除,在担保公司资金补充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影响了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1.4 对担保机构的多头监管造成监管乏力

    目前,担保机构的管理可以说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认可的监管部门。担保业实际上处于一种“多头监管”状态,财政部门、发改委、经贸委、人民银行、劳动部等都有权管理担保机构,分头监管导致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定,存在监管真空。

    1.5 担保机构体系建设不健全

    从目前安徽省的担保市场看,缺少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和失信惩戒机制,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缺乏既熟悉会计、审计业务、又懂金融、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在保证合同中,对债务人的义务约束不够,个别也有人情担保现象,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

  1.6 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现有的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管理和工作人员大多是由政府指派的,没有进行培训而缺少相关知识,不利于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政府常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的干预担保业务活动,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政府在建设相关信用担保业的法律法规滞后和政府部门在提供融资软环境上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现象;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担保行业的发展。

  1.7 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

  安徽省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惩罚制度。有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规范;有的缺乏偿债意愿;有的采取非正当手续“逃、赖”债务。

  2 安徽省融资担保机构的对策

  2.1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打破国有银行独大的局面,合理分散担保风险;减少对担保业务的直接干预,坚持“管理法人化、运作市场化’,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协调、管理和领导,尽快成立全省性担保行业协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担保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和返还,直接增强担保机构的实力;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齐全的民营企业信息库,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支撑。

  2.2 加强和健全担保自身建设

  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专门培训机构,培养专业化人才和学习国内外担保机构的先进经验,加大担保公司间业务交流和信息传递,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给予的关于发展担保公司的政策,不断提高担保公司业务能力。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加快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

  2.3 创新担保的形式和品种

目前,我省担保机构开展的业务基本上以贷款担保为主,还可开拓更广阔的担保领域。如证券担保、履约担保、退税担保、政府采购担保、进出口信贷担保等等。

  2.4 建议建立“政、银、企”联系会议制度

  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各商业银行和经推荐的中小企业召开“政银企”协调会,为有效益、有市场、信誉好的中小企业解决在申请贷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 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联动机制,化解和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

  信用担保是一项带有政策性的业务,因此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很有必要,建议政府同级财政每年按担保总额的一顶比例给予预算安排,用于建立担保风险化解补偿基金。信用担保业务风险较大,信用担保机构难以独立承担担保风险,应当适度引入政府、银行、企业的联合支持,合理分散担保风险,实现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风险比例分摊;政府应促进蚌埠的商业银行与市担保公司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2.6 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的区域合作

  目前,我省融资担保业整体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县(区)的担保机构,因其资本规模较小,银行审批环节多等原因,业务普遍难以开展,有些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因此,开展区域合作十分重要,应整合资源扩大业务,通过分保、共保等多种形式,发挥各机构优势,打破按市、县(区)自成体系封闭运作的低效模式,从总体上扩大担保量,发挥整体效益,实现担保机构的共同发展。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宋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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