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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庆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通告
 

    根据《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0】60号),大庆市金融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以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规范整顿。

  规范整顿的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已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符合纳入规范整顿条件的担保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已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大庆市金融办(萨尔图区东风路15号2312室)申报登记(联系人:刘道明,联系电话:6375185),经审核确认的担保机构参加规范整顿。注册地在我市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获登记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等资料,到大庆市金融办申报登记。

  逾期不申报登记或申报登记未获确认的担保机构,不参加本次规范整顿,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事宜。此类机构如要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须待本市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照新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标准和程序申请报批。

  大庆市金融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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