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我们 资讯中心 通知公告 担保研究院 投诉建议风险 会员中心 考试认证 企业曝光台 联系方式
  [会员登陆]
站内搜索
  相关栏目
政策法规
行业新闻
领导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详细信息

长沙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通告
    根据《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1月10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规范整顿。
  
  规范整顿的对象是:2008年3月8日以后在我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或融资性再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本市辖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2010年7月22日以后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并纳入规范整顿范围。
  
  注册地在本市,符合规范整顿条件的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于2011年2月28日前,持申请书、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区、县(市)金融办申报登记。经区、县(市)金融办初审合格并报市金融办审核确认,参加规范整顿。申报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到市金融办、市担保协会索取或登陆长沙信用网(www.jrxyw.com)查询。(市金融办联系人:段永松,电话:88642952,李春燕,电话:88665932;市担保协会联系人:柳中健:84418775)。注册地在本市的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获登记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等资料,到市金融办办理登记。
  
  参加规范整顿的担保公司,可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退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等方式规范整顿。其中,采取重组、合并方式的,在申报登记时要提交其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理存量业务。
  
  逾期不申报登记或申报登记未获确认的担保公司,不参加本次规范整顿,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其营业执照有关事宜。此类公司如要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须待本市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照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标准和程序申请报批。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稿源:长沙晚报]
 上一篇: 关于印发《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国务院颁布法规文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政编码: 100031
联系电话: 010-53392692    13522178372    13651033853
中国非融资担保产业联盟 版权所有@Copyright2008—2011   京ICP备10042963号-1

 

担保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担保监管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人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工信部 担保研究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非融资担保产业研究院(联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担保自律机构: 担保协会(国际) 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 中国非融资担保产业研究院(联盟) 全国担保机构联席会 担保指导单位: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担保监督媒体:CCTV-2 财经 CCTV-2 经济与法  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社 法制日报 

                                        

肺癌早期治疗 肺癌晚期治疗 胃癌的中医治疗 肿瘤早期治疗 肿瘤晚期治疗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癌症治疗 汇海 汇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