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1月10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规范整顿。 规范整顿的对象是:2008年3月8日以后在我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或融资性再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本市辖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2010年7月22日以后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并纳入规范整顿范围。 注册地在本市,符合规范整顿条件的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于2011年2月28日前,持申请书、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区、县(市)金融办申报登记。经区、县(市)金融办初审合格并报市金融办审核确认,参加规范整顿。申报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到市金融办、市担保协会索取或登陆长沙信用网(www.jrxyw.com)查询。(市金融办联系人:段永松,电话:88642952,李春燕,电话:88665932;市担保协会联系人:柳中健:84418775)。注册地在本市的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待其总公司获登记确认后,持总公司登记确认回执等资料,到市金融办办理登记。 参加规范整顿的担保公司,可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退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等方式规范整顿。其中,采取重组、合并方式的,在申报登记时要提交其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理存量业务。 逾期不申报登记或申报登记未获确认的担保公司,不参加本次规范整顿,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其营业执照有关事宜。此类公司如要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须待本市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照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标准和程序申请报批。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稿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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