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银保合力放贷山东中小企业将获20亿信贷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与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再担保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东省中小企业每年将至少获得20亿元信贷支持。
实施财银保三方长期战略合作,财政资金将引导金融资本投向中小企业,促进山东省企业向国家鼓励的行业和领域发展。参与合作的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将对山东省重点扶植的产业和企业优先给予授信支持,每年拟投放的额度不低于20亿元,并根据山东省财政扶持企业的具体情况逐渐增加授信额。山东省再担保集团将根据企业申请对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的授信提供必要的担保支持。
武汉:中小企业可网上办理贷款
从4月开始,武汉企业只需通过电脑在线填写申请表,几天后,哪家银行有意放贷,哪款信贷产品最适合,结果都会一目了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企业在十多家银行之间跑来跑去地询问比较了。
总投资5000万的武汉金融超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已正式备案,今年4月上述愿景就将实现。上述项目属金融超市项目的二期工程。
金融超市是通过整合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创投和风投等资源的中小企业金融“一站式”服务机构,拥有网络和实体两大平台。去年成立以来,已接受144家企业共计16亿元的融资申请,目前已安排对接10亿元。但相比实体平台,其网络平台的功能稍显单一。
上海出新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4月12日,上海市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明确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条例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本市建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和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应当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和股权登记、托管、转让等提供指导和服务;;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发展。
条例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专门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上海市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小企业提供贷款。
条例还鼓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并及时补充资本金、逐步提高担保能力;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向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产品、业务、服务等金融创新。
此外,条例还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信用等级。
3870亿信贷资金助力河北中小企业
近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7家商业银行签订政银合作协议,这7家商行今年将向河北省中小企业提供3870亿元的信贷资金支持,以帮助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协议,这7家商业银行今年具体的信贷资金支持额度分别为: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300亿元,河北银行300亿元、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200亿元、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200亿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800亿元、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60亿元、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10亿元。
今年安徽省将“破冰”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银根收紧,不少中小企业融资越来越不是件容易的事。安徽省今年将力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上实现突破,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中小企业可以“抱团”在一起缓解融资难问题。
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安徽省经信委提出发行集合票据来作为企业融资的新模式,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发行第一批集合票据,3、4季度发行第二批,接着总结经验成果,然后在全省推广。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这一融资工具一般由2个以上、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按照“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同发行。
山东省开始组织安排2011年中小企业重点投资与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近日,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与山东省财政厅以鲁中小办字[2011]24号文件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投资与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的通知》,开始组织对这两类项目用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补助支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重点支持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这类项目的申报,以年初的预申报项目为基础,其中技术创新项目不少于30%。
对提高企业素质活动补助项目,重点支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研发能力(含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专利项目等。
对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主要是对中小企业担保及再担保机构按担保业务额和再担保的一般责任保证、比例风险分担业务给予补助,对低收费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各市重点投资项目申报指标的分配,是参照各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和国家级功能区设置、2010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经济运行情况,今年预期目标和各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情况、去年200个中小企业专项实施情况等因素,经分别不同权重综合平衡而确定的。申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上报。为提高国家专项的成功率,今年实行一并上报,由省里推出最好、最优、又符合要求的国家专项,先到中小司进行初步衔接,再按衔接情况通知有关企业正式上报。
山西省百家优势中小企业有望获支持
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发展瓶颈,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日前安排部署今年融资工作,力争全年为金融机构推荐100家优势中小企业,促成银企合作。
今年,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将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目标企业库,完善中小企业客户推介机制。依托当地批发市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选择目标企业,解决科技型、新型产业和服务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企业以及大型核心企业为龙头,依托稳定的产业链,选择合作成员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满足中小企业成长融资需求,促进就业和居民增收。山西省将引导和支持融资中介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进程,积极推进创投基金、私募基金、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股权交易等新的融资方式发展。
河南:确保2011年新增授信中小企业超过1万户
为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加大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2011年河南银监局将确保全年新增授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0户,同时,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年信贷平均增速。
今年河南银行业将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有效的风险预测和预警,适当放宽小企业金融市场准入标准,重点支持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需求,确保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大型银行小企业贷款增幅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
为走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小金融、大批量”的创新发展途径,河南银行业各金融机构成立了专为小企业服务部门,目前数量已达515个,同时积极创新建立“小企业信贷工厂模式”。
2010年全年河南全省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近10万户,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突破4900亿元,较2009年增长19.9%。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020.39亿元,较年初增长24.27%,高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幅6.99个百分点。
2011年河南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于27日在河南洛阳召开,现场签约中小企业608家,涉及信贷金额508966万元。
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根据工信部相关文件要求,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和市地税局于近期联合发布《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经企[2011]120号),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通知明确,申报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同时符合六个条件:(一)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六)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再担保机构除满足上述有关条件,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以下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经发局和市地税局审核。审核材料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完整财务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最近1年完整年度经协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担保业务明细表(明细表应包括:协作银行名称、担保企业名称、担保金额、担保费收入、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合同号、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贷款合同号、担保责任发生日期、担保责任解除日期)。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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