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下列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青海省金鼎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4、青海汭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青海瑞丰担保有限公司
6、西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7、青海世全集团担保有限公司
8、格尔木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9、海北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0、青海鑫融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1、青海江南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2、青海宝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3、青海卢记和浦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4、青海闽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5、刚察县置信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第三条“自2011年3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开展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的规定,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上述15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其他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暂不进行合作。
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
来源:青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