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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警惕融资担保资金高风险倾向
    当前担保公司出现偏离融资担保主业,去追逐高收益、高风险投资的倾向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当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平均净资产放大倍数为2.1倍。在净资产收益率有限的情况下,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可能出现“异化”风险。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在昨日(6月15日)证监会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融资担保业务部副主任朱永扬透露,当前融资性担保公司平均净资产放大倍数为2.1倍。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放大倍数可以达到10倍。放大倍数越高,担保公司的规模经济效益越明显。业内普遍认为,放大倍数到3倍才能保本,5倍才能盈利。

  据报道,朱永扬表示,在今年信贷趋紧的情况下,融资担保业务量可能会出现下滑,机构自有资金投资去向会出现异化,偏离融资担保主业,去追逐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这会引发合规性和信用风险,甚至会产生流动性风险,我们已经和地方监管当局进行了沟通。”

  2011年3月10日,银监会联合七部委共同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在利益不冲突的前提下,公司可从事不超过净资产总额20%的其他投资。另外,公司自有资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类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级别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来源:财新网                     记者:李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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