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融资性担保公司再度进入公众视野,担保公司介入民间借贷的问题也被旧事重提。在当前各地小企业“一贷难求”的大环境下,介入民间借贷的担保公司在媒体的聚光灯下难逃各种不道德的指责。
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各类担保公司零星出现之后,担保公司和民间借贷的关系似乎就一直没有脱离过。记者认为,公众对于二者关系应该理性看待,不宜一味指责其中风险,而应该从更大的环境中去看待这个问题。
我们可以先算一笔账。以一家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为1个亿的担保公司为例,假设按照监管上周披露的平均2.1倍放大率计算,其用全部资金用于融资性担保业务,总共可以为2.1个亿的资金提供担保服务。按照1%至1.5%的融资担保收费费率,其每年最高可以获得315万的担保费收入。假设这315万都为净利润,那么这家担保公司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仅为3.15%,比一年期定期存款3.25%的利率水平还低。
如果更实际一点,假设这家公司担保规模在一年内资金周转3次,则最高可获得945万元的担保费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放大到9.45%。但如果剔除运营成本,相应的资产拨备以及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担保公司每年也仅能维持在5%左右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这样的收益率水平,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并稳守这个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半公共服务属性的行业吗?答案很显然是不能。而据记者了解,这种主业风险偏大、收益率偏低的状况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困扰着担保行业。行业以往的探索办法是全面开花不仅从事融资担保,也开展履约担保等各种社会担保服务功能,更有公司还通过成立配套的典当行,直接给客户提供过桥资金服务,以此来谋求合理的资产收益水平。
在监管出手整顿以前,这种各自为政的经营风格的确容易引发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但是在整顿后,从各地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去看,监管显然也意识到了担保主业收益率偏低的重要性。从广东省颁布的《细则》中可以看到,持牌的担保公司除了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之外,还可以经营诉讼、履约等其他担保服务,同时也可为所担保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以及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但是,这样的经营许可范围对融资性担保行业来讲仍然没有提供有足够吸引力的盈利空间。如果参照目前广东地区民间融资大约3%至5%的月息水平,担保公司只需要将注册资本的一半用于发放民间借贷,其全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就能轻松达到18%至30%左右。在如此大的诱惑面前,也难怪有担保公司脱离主业转向民间借贷。
另一组数据或许更能说明问题。据不完全了解,目前广东全省经工商注册的担保公司数量大约在1.2万家至1.3万家左右,而在担保公司纳入监管体系并需持牌经营之后,总共只有2000家左右担保公司获得牌照,只占总注册数量的1/5左右。剩余的4/5,其中固然有出资数量达不到监管要求的门槛,以及存在种种不规范经营的情况,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不愿意仅将主业限于收益有限的融资担保,才是这些担保公司游离于体制之外的关键因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