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已经开始申请。商务厅近日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担保企业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申领补助要具备资格
具体要求有:首先是在河南省境内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注册资本金且实收资本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县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另外,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10%以上。上年度融资性担保总额要达到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还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除了具备申请资格之外,申领补助还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和数量标准。《通知》规定,对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同时要求,对企业担保费用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所分配的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资金的20%。具体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额将由省财政厅依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及有关规定,会同省商务厅根据企业属性、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
先审资格后交申请
从大河网获悉,《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向所在地财政局、商务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共同审核确认后,出具补助资金申请文件(详细说明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具备的条件),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011年融资性担保补助资金将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到省财政厅和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补助资金规模和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及时把补助资金拨付到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
《通知》另外还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2011年度补助资金审核拨付情况要在2011年9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